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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新聘法律顾问:把家庭背景代入会有情绪化判断

2013年07月19日16:14来源:北京晚报字号:

摘要:18日上午,兰和律师在微博上发布公告,声称作为李某某的家庭法律顾问,他已接受委托发布此案消息,并将对各种社会传言逐一进行披露。

李某案下周一举行庭前会议

李家新聘法律顾问成“发言人” 否认新律师请辞等传言

今天上午,兰和律师在微博上发布公告,声称作为李某某的家庭法律顾问,他已接受委托发布此案消息,并将对各种社会传言逐一进行披露。此外本报记者获悉,下周一将举行此案的庭前会议,李某某的两位辩护律师将前往参加。

兰和律师声称:“作为李某某家人的法律顾问,经授权,关于李f某某案的所有消息,均由本律师统一发布。针对时下社会各种传言,本人会逐一回应并进行事实性披露。李某某案,远没想象的那么复杂,亦无想象的那么简单。”

本报记者与兰和律师取得联系,兰和律师声称是李某某的家庭常年法律顾问,接受他们的日常法律咨询,对此次李某某案的信息发布也是他的职责之一。如果有对目前社会上的各种不实传言的疑问,他会予以解答和回应。

目前,社会上流传着李某某的新一任律师陈枢和王冉律师也请辞的传闻,兰和律师对此予以否认。“这只是传言,李某某现有的就是这两位辩护律师,他们将继续处理李某某的诉讼事宜。”

记者了解到,下周一李某某案将在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他的两位辩护律师将前往出席。不过,兰和律师提到,由于当事人已经进行了委托,因此此案的信息发布工作还是要由他本人来做,他会尽量与两位辩护律师深入沟通后予以发布。

海淀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案下周一举行庭前会议一事未予回应,只称“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及个人隐私,所以按照规定,此案不能公开审理,包括庭前会议在内都不能旁听”。 J151

记者对话兰和律师 “发言人”回应社会质疑

“受害人陪酒女身份不是李家传出的”

李家聘请北京著名律师兰和为家庭法律顾问,回应社会传言并进行事实披露。今天上午,记者对话兰和律师,由其对涉及李某某一案的相关传闻作出相关回应。

关于法律顾问

记者:李家是何时聘请家庭法律顾问的,在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为何突然聘请法律顾问?

兰和:近期聘请的。这是我们双方互相了解后达成合意的结果。聘请法律顾问是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李某某一案在社会上传言很多,鱼目混珠,需要有相对客观的信息发布。经授权,李家对李某某案的所有信息,均由我统一发布。针对时下社会各种传言,我会逐一回应并进行事实性披露。但是,除了李某某案外,我作为他们家庭的常年法律顾问,也会提供其他法律事务的咨询和服务。

记者:你接触到李某某案的相关材料了吗?

兰和:我不是辩护律师,并不接触案卷材料。但是对相关案情,也会作些了解,等开庭后在合法情况下会披露相关案情。

关于无罪辩护

记者:具体到案情,是李家要求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吗?

兰和:无罪辩护是律师根据了解到的案件事实,从法律角度作出的判断。从职业角度来看,律师作无罪辩护是律师辩护权的正常行使。按基本法理,任何人未经法院终审判决,都是无罪的,这是基本常识。目前社会上有许多传言,这实际上是一种舆论审判和公众的情绪宣泄,而这种情绪化大众审判是非常可怕的。毕竟,案发时你不在现场,事后又接触不到案情,却以讹传讹,不断演绎,最终把演绎的所谓事实传播为真相,这是很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记者:辩护律师发表声明,要求社会大众保护老艺术家,该声明是应李家的要求发表的吗?

兰和:根据案情需要发布声明,是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本身并无过错。至于发布声明是否是李家的意思,希望不要作太多的揣测,李家对辩护律师还是非常信任的。至于社会上的其他解读,我不作评价。

关于第三任辩护律师

记者:有消息说李某某的第三任辩护律师也请辞了,是这样吗?

兰和:这是社会传言,目前两个律师已经开始工作,他们合作得非常好。

记者:现在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已经是第三任了,前两任律师是主动请辞还是被解聘的?是因为无法满足李家的要求吗?

兰和:我对此前两任律师离任一事不太清楚,但是不管是解聘还是请辞,都是双方的合法权利,无可厚非。

关于受害女

记者:受害人是陪酒女的说法是从何而来的,是否是李家或其辩护律师传出的?

兰和:所谓受害人的身份角色,本人暂不作评价和阐述。这一说法不是李家及辩护律师传出的。至于受害人是否是陪酒女,要等庭审后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才能作出结论,现在不能作出判断性描述。

记者:为何案发至今,李家均未向受害人表示道歉,也未对其家庭教育进行反思?

兰和:我们采取任何行动的前提都要基于客观事实。在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怎么会有结论性论断,以及在此论断下的所谓反思?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无论是道歉还是反思,都要基于案件事实。所以,没有清楚基本事实的前提下,任何指责都是臆断和不客观的。

关于背景

记者:李某某的家庭背景是否是此案被告人中最弱的?

兰和:案件归案件,家庭背景归家庭背景。把家庭背景代入案件中,对事实就会有情绪化的判断。希望大家只依据案件事实作出判断。

记者:李某某作为未成年人,在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有监护人和律师在场吗?

兰和:讯问时辩护律师不在场,但李某某的监护人在场。这是基本法律规定。现在社会上有些李某某与其母亲会面时的描述,我就奇怪了,李某某被羁押,李家没对外说,警察也没说,这些描述是哪来的?而且这些描述以讹传讹,再加上演绎和推理,经广泛传播后反而被大家认定为事实。这是谣言的基本逻辑路线图。

记者:李双江夫妇目前情况如何,他们对此案持何种态度?

兰和:关于他们夫妇的情况,目前无可奉告。 (记者 杨昌平)

人物介绍

兰和律师,原知名记者,现著名律师。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名誉权案原告代理律师,云南省巧家县“5.10”特大爆炸案受害者赵登用家属代理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和重大刑事辩护。(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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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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