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滚动
2013年08月30日07:40|来源:京华时报|字号:
京华时报讯 在首都机场引爆自制爆炸装置的33岁的山东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昨天,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朝阳检察院介绍,冀中星于今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6点他来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事发后,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透露,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冀中星并没有故意引爆炸弹,而是在右手转到左手的时候不慎引爆炸弹。冀中星的代理律师刘晓原也告诉记者,在反复观看视频后可以确认的是,冀中星是无意之中碰到了炸弹的开关按钮。此外,冀中星自制的爆炸装置威力很小,并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所以应该按照过失爆炸罪进行惩处。
目前,冀中星仍然在公安医院内接受治疗。据了解,刘晓原于8月1日向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提交公开冀中星被殴打致残案信息,以及对案件的复查结论的申请。昨天,该局回复表示,将延期至9月16日前答复。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王晟 张淑玲)
原标题:检方:冀中星倒手炸弹不慎引爆
(责编:邢若宸、王昕)
冀中 检方 引爆炸弹 爆炸案 爆炸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首都机场 爆炸罪 朝阳法院 国际旅客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