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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当庭道歉:对不起神木人 但坚称自己无罪

2013年09月24日13:33|来源:西部网|字号:

9月24日上午,房姐龚爱爱案庭审现场。

  9月24日上午,房姐龚爱爱案庭审现场。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马广浩) 9月24日上午,榆林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龚爱爱在法庭上否认自己犯罪,辩护人也为龚爱爱做了无罪辩护,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在办理了法定户籍证件后,又先后两次委托他人在公安机关制作了与自己身份信息不相符的户口两个,亲自以该户口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并使用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妨害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同时,在2005年,被告人龚爱爱在北京市北辰绿色家园购房时,给了售楼人员张某30万元用于为本人及女儿李某购买北京户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龚爱爱当庭辩称,北京户口是买房时带的户口,神木的两个户口是她委托公安人员办理,她所办的几个户口,没有用来做违法的事儿。龚爱爱辩护人辩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过程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上午的庭审结束前,龚爱爱做最后陈述时说,自己站在法庭上很难受,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很大影响,对不起神木人。但是自己没有干违法的事情,没有伤害社会。希望得到大家的原谅,也希望法庭能作出公正的审判。

(责编: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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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爱爱 神木 无罪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 庭审 辩护人 证件罪 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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