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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解救受虐华人儿童看中国儿童保护机制

2013年09月25日10:23|来源:海外网|字号:

十几年前,当来自中国的领养儿童诺拉被养父母转交他人之手时,她就从天堂坠入了地狱,甚至一度被逼着为自己挖坟墓,直至近期被解救。

在解救诺拉的过程中,美国儿童福利部门发挥了关键作用。当有人拿着证据举报时,福利部门几乎是立即行动,将其营救。

在美国,一旦有人举报某个孩子被虐待,儿童福利机构立刻开始运转。据美国侨报报道,在一个华人家庭中,母亲有时会动手打孩子,被他们的美国邻居报告给“儿童保护服务处”(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后,工作人员马上赶到,经过医生鉴定、家庭审核等,儿童保护处认为孩子在这样的家庭里不安全,将孩子被暂时安排到了安全的寄养家庭里去。经过一番周折,母亲才接回了孩子。

香港有儿童福利局,美国有专门的儿童福利处。令人惊讶的是,中国大陆竟然没有独立的、真正负责任的儿童福利机构。

我们希望,一个有着资金保障、规范运作的保护机构尽快建立。它能够对侵害儿童的行为进行调查、能够依法制裁不称职父母,并且有能力暂行监护权,取代某些不称职的父母维护孩子们的权益。

在“吸毒母亲饿死孩子”案件中,相关部门、社区、公务人员、亲友和邻居看起来都“尽到了责任”:相关部门和社区认为,他们找过孩子的母亲,并且进行过教育;邻居称,他们给孩子送过食物。但这看似积极的行动,最终都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

再来看诺拉被解救的过程:一位保姆得知孩子们的遭遇后,她“尽到了责任”——将录音机放在卫生间,录下了施虐者打骂孩子的声音,然后,带着证据将其举报。

相较而言,“饿死孩子案”中,看似人人“尽到责任”,实则没人“负责到底”,这其中,是否有“民不举,官不纠”的失职,是否有“各扫门前雪”的狭隘?

在华人女孩诺拉被解救后,施虐者被逮捕,遭14项虐待儿童指控并被判刑。在美国,几乎每个州都出台了法规,来保障儿童的权益;而在中国,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禁止家庭暴力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责任不清晰,执行起来又有一定的欠缺。她表示,应该设立《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已经提交立法机构。在该法律中将明确责任,儿童的监护权,谁来履行、谁来剥夺、给与谁,会有明确的规定。另外,还建议修改刑法,将虐待儿童由自诉案件改为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该主动立案侦查,使施虐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各人自扫门前雪”不应该成为社会的潜规则,“专管别人瓦上霜”应该成为普遍的行为。任何人看到有受虐的儿童,都应该及时加以制止并向有关机构举报。保护儿童,应该由国家主导,全社会行动,以法律为保障,三者密切协同,共同铺就孩子们成长之路。(王栋)

(责编:徐文华、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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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儿童 诺拉 儿童福利部门 虐待儿童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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