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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7日13:33|来源:海外网|字号: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全国首届十佳律师岳成
海外网9月27日电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全国首届十佳律师岳成27日做客海外网演播室,独家解读《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岳成表示,执法部门要理解法律,准确使用法律。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月17日下午,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内情,并被转发500次以上。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全国首届十佳律师岳成律师指出,寻衅滋事罪与两高司法解释中“转发500次”是两个概念。执法部门不懂法,因此造成了错误的执法行为。
9月17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内情,并被转发500次以上。此事一时间引发众多争议。9月22日晚间,甘肃警方决定对其撤销刑事案件,改为行政拘留7日。23日凌晨,杨某被释放。
针对此事,岳成认为,杨某发这个微博的行为可能有很多不当的地方。但是,执法部门因此微博转发500次以上而判其犯了寻衅滋事罪,这本身是错误的。寻衅滋事罪的界定中没有这一项内容。另外,“转发500次”与寻衅滋事罪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两高解释中针对诽谤罪而定的,若是某人诽谤别人,并在网络上被转发500次则构成犯罪,而在寻衅滋事罪中是没有的。
在此案中,执法部门先是将未成年杨某刑事拘留,后来又在舆论的压力下纠正,改为行政拘留。通过此事所暴露出来的执法部门不懂法问题令人震惊。岳成指出,首先,对待一名未成年初中生,警方限制其人身自由之前一定要慎重。其次,无论是公安还是警察,执法部门一定要理解法律,要准确的使用法律。
“执法部门一定要将罪与非罪的界限分清,不是犯罪行为,你用犯罪来处理就错了。点击5000次,转发500次是诽谤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他俩是不一样的。”岳成说。(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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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邢若宸、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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