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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释疑网络谣言入刑:如何界定“故意诽谤”

2013年09月27日13:36||字号: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全国首届十佳律师岳成 

海外网9月27日电 《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于规范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海外网9月27日专访知名律师岳成,就民众关心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解读。

司法解释中称“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责。对于如何判定是否“故意”,岳成表示,所谓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引起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他说,故意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故意还分成“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就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对结果发生抱着放任的态度,发生也好,不发生也好,蛮不在乎。“直接故意”主观危害性就是更大些。

海外网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外网(www.haiwainet.cn),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编: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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