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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09:02|来源:中国广播网|字号:
央广网邯郸9月28日消息(记者明慧)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历经六年二审三次开庭,备受关注的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昨天尘埃落定。昨天上午10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公开宣判,宣布维持原判,驳回王书金的上诉。
河北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邯市刑处字第35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对维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本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王书金案之所以备受舆论关注是因为,此案曾牵扯出19年前聂树斌案“一案两凶”的疑云。199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村民聂树斌被指控为嫌犯,并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2005年,河南警方抓获一名叫王书金男子,他在石家庄指认某犯罪现场时与当年聂树斌案现场为同一地方,作案细节等亦与当初案发现场一致。
2007年3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一审法院已经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但没有体现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犯罪是其所为的行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属于重大立功是错误的。6年后,案件二审在邯郸中院宣判。法院认为王书金供述与检方提供的多项证据不符,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真凶。
河北高院:关于王书金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所提王书金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系其所为,经查,虽然上诉人王书金能够供述出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但其供述与庭审中检察员出示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相关证据不符。
此案二审宣判的焦点还在于,被告人王书金主动供述了自己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而河北省高院却予以一一否决。那么,法院究竟是如何判定王书金并非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真凶呢?昨天的宣判过程中,法院从四个关键焦点陈述了评判的法律依据:
焦点一,花衬衣未被提及,王书金没有提供案件关键的隐蔽性细节。通过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显示,可见被害人尸体颈部缠绕一件花衬衣,而王书金原来多次供述和在二审的庭审供述中均未提到这一关键、隐蔽性细节。
焦点二,被害人尸体未发现骨折,王书金所述杀害手段与尸检报告不符。王书金当庭及被抓获后一直供述将被害人掐昏后实施强奸,后对被害人进行踩踏致使其肋骨骨折,并发出声音。而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载明,被害人胸腹部皮肤完整,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
焦点三,被害人身高与被害时间,王书金所述细节与事实不符。被害人的亲友证明被害人遇害时间为当日下午4点半以后,而王书金始终供述,当日作案时间为中午一两点钟,作案后回到工地大约两点左右。另外,案件尸体检验报告和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尸长1.52米,而王书金当庭及原来多次供述,被害人身高和其差不多,约为1.72米。
焦点四,王书金对案件相关情况熟悉,所谓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供述案情与事实不符。上诉人王书金对案发现场周围的环境、道路等情况熟悉,并且有证据证明案发后公安人员曾向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该案情况,故王书金辩护人所提王书金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主动供述了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现场的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法院未采纳上诉人及辩护人意见。
此外,针对辩护人提出有关证据提取存在问题,河北高院在宣判中说明:
河北高院: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的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虽然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但上述证据均是案发当时的原始卷宗材料,不足以否定其客观真实性,同时,也不属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物证来源清楚。
河北高院认为,上诉人王书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且有犯罪前科,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从轻处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3年3月4日下午,河北法院网发布消息称,聂树斌案目前仍在依法核查中。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材料较多,一些证据材料时间跨度大,对相关证人证言的核查比较复杂,核查工作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案件核查工作整体难度较大,仍需依法继续核查。案件核查工作正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慎进行中,办案进展情况及案件处理结果将适时向媒体通报。我们也期待聂树斌案核查的最终结果会早日出炉。
(责编:梁丽霞)
高院 驳回 上诉 终审 被害人 二审 王书金案 1994年 2005年 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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