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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新闻人物:龚爱爱

2013年10月09日13:12|来源:新华时政|字号:

  原标题:9月新闻人物:龚爱爱

  No.8 龚爱爱

  9月29日,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龚爱爱起立。当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案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龚爱爱,曾任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陕西西安江东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其公司固定资产总值十几亿元以上。2010年3月18日,龚爱爱获得陕西省“三八红旗手”,2011年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

  2013年1月中旬,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

  1月24日,公安部成立工作组核查“房姐”户口问题。1月31日,北京警方证实,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2013年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龚爱爱案9月24日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罪不涉房”受到关注。

  9月29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新华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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