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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胡万林以收学费名义谋取财产涉嫌诈骗罪

2013年10月30日14:06|来源:法制晚报|字号:

  “神汤”喝死22岁学员没资质开中医班收费虚构“包治百病”律师解读——

  “神医”至少涉嫌两宗罪

  因非法行医,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胡万林刑满出狱后,重操旧业。这次被害死的是一位22岁的大学生。胡万林的履历和监狱、治死人有着不解之缘,可让人想不通的是,这个披着“神医”外衣的骗子,为什么能逍遥那么久。

  新闻回放

  8月31日,刑满释放不久的胡万林,打着“神医”旗号,抵达河南新安县龙潭峡景区一农家宾馆,准备给学员们做“养生中医讲座”。

  课上,胡万林给学员们喝了他配制的“五味汤”,称此汤可以治百病。22岁的云旭阳喝了“神汤”后却因抢救无效死亡。

  专家称,此汤疑似由几种厨房调料和芒硝组成。芒硝为强烈泻药,用法不当易造成人体脱水,甚至危及生命。

  9月30日,胡万林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新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胡万林主要通过QQ做宣传,召集学员培训,费用定价为1万元,食宿费由学员单出。

  胡万林的信徒说,胡收取的1万元费用,都是大家自愿交的。还说在中医的学习圈里,学费无统一标准,名气越大收费越高。

  胡的信徒称,目前在全国,有多达上百个所谓中医培训、学习班。

  法律解读

  至少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阴建峰说,“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者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非法开业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等。

  胡万林只是在培训中向随行人员讲述多喝水、多吐故纳新的“治疗方法”,让学员服用其配置的“五味汤”,难以认定为“非法行医”。

  胡万林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在于其对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出于故意。从本案现有事实看,认定胡万林对云某死亡结果出于积极希望的直接故意,缺乏证据支持。

  还有一种是“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如果胡万林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出于间接故意,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如果是出于过失,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虚构“包治百病”涉嫌诈骗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称,胡万林不具备行医资格,没有医学知识,且曾多次因非法行医造成他人死亡,被处以刑罚。

  但其隐瞒了这一真相,再次以“神医”面目出现,虚构了医治百病的事实,实施了一系列的欺骗行为,如在网上虚假宣传能够医治百病,鼓动他人参加其授课的培训班,以收“学费”名义谋取财产等。

  这些行为,使得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处分了个人财产,造成财产损失,而胡万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得以实现。

  根据刑法规定,胡万林以收学费名义骗取学员财物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

  通过QQ群拉学员属非法

  刘玲律师说,开班授课,首先要具有医疗管理部门认证的资质。开班授课前,还需到教育部门申请备案,收费要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等。

  显然,胡万林不具备相应资质,也没有依照行政法规向有关机关提出相应申请。所以,胡万林开班传授中医治疗方法的行为是非法的。

  同时,胡万林2000年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释放时间不详。如本次犯罪发生在其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且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胡万林则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害人家属可索民事赔偿

  阴建峰教授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本案中,刑事案件已经立案,被害人家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胡万林赔偿其损失。

  文/记者汪红实习生梅双

(责编: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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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万林 学费 诈骗罪 龙潭峡 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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