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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2日07:22|来源:解放日报|字号:
艾红光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81年,上海、浙江、江西接连发生四起连环电击抢劫案,3条生命惨遭杀害。去年,年逾六旬的犯罪嫌疑人艾红光终落法网。昨天,上海二中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艾红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全部财产,并追缴违法所得。
连环电击杀人案的首案发生在上海。1981年7月23日,江西人艾红光用“李义清”的化名登记入住静安区某旅社,并准备了电线、插头、尖刀、扎钩等物,制作成可通电的作案工具。同年8月8日,被害人李某入住该旅社42号房。当天深夜,艾红光趁李某熟睡之机,多次电击李某脖子等部位,致其死亡,后将李某手表、钢笔及200元现金劫走。
随后一个多月内,艾红光又用同样手法在浙江、江西作案三起,致使俞某、谢某死亡。经上海几代刑侦人员的努力,艾红光一枚遗留在凶案现场的指纹最终使他现出原形。去年,上海警方在江西将他抓获。(记者 陈琼珂)
原标题:32年前连环电击杀人案宣判
(责编:邢若宸)
艾红光 杀人案 宣判 上海警方 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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