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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婴出生次日被偷走 嫌犯称为取悦情夫(图)

2013年11月08日08:35|来源:河南商报|字号:

  7日,柳女士开心地看着失而复得的宝贝

  监控显示,汪某某抱男婴走出住院部大门

  监控显示,汪某某抱着孩子离开住院部

  7日晨4时,警方抓获汪某某,成功解救被盗婴儿

  据央视7日报道,记者从湖北通城县公安局得到消息,通城县人民医院盗婴案7日凌晨4时告破,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在湖北崇阳县一宾馆内被抓获,被盗男婴平安无恙。3日下午,通城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待产房内,一名出生不到两天的男婴,在母亲和陪护亲属去洗手间时,被一名女子抱走。

  上洗手间几分钟,孩子不见了

  通城县沙堆镇一对40岁的中年夫妻,好不容易有了一个孩子,不想儿子出生第二天就被陌生人从通城县人民医院抱走。

  柳女士介绍,这个孩子是她和丈夫段雄义的第一个孩子。3日下午2时许,两晚没有合眼的段雄义和母亲依依不舍地放下宝贝男婴,留下弟妹胡女士陪护,母子二人回老家沙堆镇办事。就在回家的途中,段雄义突然接到妻子撕心裂肺的电话:“儿子被人抱走了,你赶紧回来……”

  据柳女士回忆,当时她的尿袋满了,而待产房里没有卫生间,胡女士就扶着她到待产房外公共洗手间倒尿,几分钟后她们回来时,发现放在床上的孩子不见了。胡女士立即下楼寻找,并报警。

  监控显示男婴被陌生女人抱走

  医院监控显示,3日下午3时10分许,一名扎着马尾辫的中年女子在待产房外走道上玩手机,随后不见踪影。下午3时21分,这名女子抱着一个婴儿匆匆跑出住院部。

  监控显示,女子抱着孩子一路左右观察,快步走到了医院后门,直接上了一辆三轮车。段雄义夫妇看了视频后表示,不认识那名中年女子。

  警方发布通告悬赏5万元征集线索

  通城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蔡先生介绍,事发后医院保安协助警方,在3日晚10时多找到了那辆三轮车的司机。通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胡龙斌接受湖北电视台采访时介绍,犯罪嫌疑人先在(通城)县医院门口乘坐三轮车,到水产局附近的红绿灯那里就下了,后来又反复变换交通工具,往崇阳交界的铁柱港方向走了。嫌疑人的口音符合湖北通城周边县市的特征。

  通城县警方在调查同时,于11月5日大面积发布悬赏通告,悬赏5万元征集线索。据警方侦查,该女子约30岁,身高1.55米左右,圆脸,扎马尾辫。

  为圆情夫“儿子梦”抱走男婴

  6日下午5时,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赶到崇阳,通过重重布防之后,7日晨4时将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抓获。

  据警方通报,7日早晨6时又抓获本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据公安民警介绍,该男性犯罪嫌疑人为女嫌疑人汪某某情夫,两人都为湖北崇阳人。男子在崇阳有爱人和几个女儿。两人同在上海打工,在打工过程中产生感情,男子就对汪某某透露说,自己生的都是女儿,特别想要一个儿子。

  后来汪某某就假装自己怀孕了,然后回到了崇阳。10月31日,她到邻近的通城县踩点,最终于11月3日下午实施了盗婴。盗婴成功之后,她回到崇阳躲藏在宾馆中,给该男子打了电话说,她生下了一个男孩。

  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审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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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盗孩子自养为拐骗儿童罪

  “偷盗孩子与一般的盗窃罪性质并不相同,这样的案子法院判得很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陈春龙说,现在汪某某偷盗行为是确定的,但是否会被判定为拐卖儿童,还分两种情况。

  陈春龙说,一种是自己没有孩子要养孩子,另一种是准备把孩子转卖,两种情况量刑完全不同。如果是拐卖,量刑就会从重。

  “不能仅听嫌疑人自己说,还要有证据来证明偷这个孩子的目的是什么。”陈春龙说,如果窃婴是为了自己养,并无勒索财物或出卖的目的,就不能认定为绑架罪或拐卖儿童罪,而应以拐骗儿童罪论处。

(责编: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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