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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09:20|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11月18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11月15日公布。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胡建淼认为,建设法治中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改革方向和目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两大支柱。
胡建淼指出,建设法治中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改革方向和目标。“法治中国”是今年年初习近平同志在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的一个法治建设新目标,它是自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版”、“升级版”和“综合版”。
“法治中国”是将法治的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对自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的新提升,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这次全会,不仅将“建设法治中国”被正式写入《决定》,而且还将它单设一个部分,确立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改革方向和工作方向,这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决定》2万字十六个部分60项。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列一部分并占用5项。说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受到高度重视。
胡建淼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两大支柱。建设法治中国应当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两大“抓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条件,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前提,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司法保障。
(责编: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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