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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10:53|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11月18日电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11月15日发表。从整体上看,会议决定是对国有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长许保利认为,按照这样的要求推进国企改革,国企、国资、民企、民资均会出现新的状态。
许保利认为,《决定》在(6)、(7)两个部分里,可以说,每个段落都有新的东西。如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收益上缴30%、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严格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和消费等,每个提法都为推进改革留下了空间与想像,按照这样的要求推进国企改革,国企、国资、民企、民资均会出现新的状态。
《决定》中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许保利指出,“两个都是”,重在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改善民间投资环境,增强民营资本创业经营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民营资本会呈现于国民经济中的更多领域或在已有领域中更好地发展。民营企业在一些国有经济比重较大的领域可能会增加比重。而国有经济适应竞争的要求也会开辟新的领域或发展空间,甚至也会进入民营企业比重较大的领域。
(责编: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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