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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10:55|来源:中国广播网|字号:
央广网11月21日电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冤假错案是司法公信的大敌,如何防范要有制度规范,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防范冤假错案意见》。
这个意见共27个条文,分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首先在第一部分,明确规定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其中提出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还提到,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做出违反法律的裁判。另外,还提到了坚持程序公正原则,坚持审判公开原则,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其中提到,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在第二大部分,专门就证据审查机制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强调,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并对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其中还明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准被告人有罪,在非法证据排除中,进一步明确了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都要排除,其中还要求对于命案应当审查是否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的身份。
在第三部分规定了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提出了一个以审判庭为中心的这种理论。事实证据调查要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也要在法庭,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个衣意见还规定了认真执行案件把关职责,完善审核监督机制以及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另外两大部分的主要内容。(记者孙莹)
(责编:邢若宸)
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 被告人供述 证据确实充分 认定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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