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吉林陕西山东江西内蒙古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 华商滚动
2013年11月28日10:28|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11月28日电据法制晚报微博消息,2010年伊春空难案28日开庭。系中国首例空难事故后追究飞行员刑责案件。
2010年黑龙江伊春市林都机场发生空难,44人死亡,经济损失3个亿。机长齐全军因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公诉。该案今天在伊春当地法院开庭。空难事故后追究飞行员刑责,在中国尚属首例。案件被国际民航组织及最高法院关注。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
伊春空难是2004年“11·24”包头空难之后的首个航空大难。此前,中国民航安全飞行纪录已保持了2102天。在事后公布的空难名单中显示,这班飞机上,坐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8人考察团,以及前往伊春出席发改委系统会议的20多名代表。
2012年6月29日下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其网站发布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被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空难。
44个遇难者家属中,曾有30名与河南航空签署了免责协议,并拿到了9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14名遇难者家属拒绝了这个方案。《调查报告》将伊春空难认定为“责任事故”意味着,空难的赔偿将突破此前的限制,包括此前30名遇难者家属签署的免责协议也应被认定为无效。
事件回顾:
事发:伊春空难全过程还原
关注:伊春警方扣留4记者后道歉
(责编:邢若宸、乔星)
空难 开庭 飞行员 刑事责任 法院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京ICP证130063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