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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7日10:03|来源:新华社|字号:
据新华社报道,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事件诉讼县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上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宣判审理结果。法院认为刘家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驳回刘家诉讼请求。“诉讼败诉、公安不立案,我们该怎么办?”刘家认为,判决不公,将继续上诉。
1995年5月28日,夏凤各夫妇生下第3个孩子,是个女儿。据刘老根回忆,当年6月8日下午,两名妇女来到家中将孩子抱走。18个年来,刘家人寻遍附近村子,均未找到孩子,也曾无数次找乡政府追问孩子的下落,从未得到过答复。
据刘老根称,时任圈头乡副乡长尹某提出要抱走孩子送人,让他回去后听从乡派出所临时工夏金成安排。在此前接受采访时,尹某对于上述说法予以否认。夏金成则表示,1995年6月7日晚上,乡领导找到他,让他去做刘家的工作,把孩子送出去,不占乡里的计生指标。随后夏去了刘家,转达了乡领导的意思,遭到夏凤各反对,他只能回到乡政府向几位乡领导汇报。第二天就有两名妇女到了刘老根家,将孩子抱走,留下400元钱。
2003年,刘老根夫妇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后被安新县法院驳回。此外,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也曾就此事于2005年对包括尹某、张某(时任圈头乡副乡长,被刘家指认参与此事)和夏金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立案侦查,终因“证据不足”撤案。
在通过法院起诉、检察院调查均无果后,刘家于2012年12月15日得到保定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安新县政府随后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家去问圈头乡政府。(记者白林)
(责编:刘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