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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0日11:36|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字号:
新闻闪回:辽阳市宏伟区反贪局局长柳罡接受当事人邀请出入夜总会,到烧烤店吃喝的视频在网上传播,随即被停职,正接受纪检部门调查。
当地纪委立案 近期公布调查结果
北国网、辽沈晚报本报报道刊发刊发后,昨日上午,央视新闻频道也播出了反贪局长接受当事人宴请的报道了此事。新闻中称说道,辽阳市宏伟区反贪局局长柳罡办人情案接受当事人宴请的视频近日引来了网友的热议。经过十多天的调查取证,当地纪委已经对柳罡正式立案。一旦但发现其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并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最终的调查结果。
据宏伟区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介绍,发现视频之后,区委区政府经过研究,马上召开了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做出些两个决定,,一是对柳罡进行停职,,二是责成区纪检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视频中提到的地点和出现的人物,调查组都进行了接触,,并已经做了取证,,柳罡本人对视频基本认同,,没有提出更多的不同意见,,并且配合调查,,目前调查组的调查比较顺利。
新华社:柳罡从被举报到被停职不到24小时
2月8日,新华社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新华社报道称,柳罡被确认出入了夜总会等高档娱乐场所,已在1月28日被停职。柳罡从被举报到被停职不到24小时。
宏伟区委宣传部表示,柳罡事件的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在宏伟区的网站“宏伟之窗“宏伟之窗”向社会发布。
辽宁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为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辽宁检察机关曾全面解读了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告诫全体成员要深刻反思、警钟长鸣。尤其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东西不拿。
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强调对部分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语言不规范、行为不文明、程序不严谨等细节问题,,要求分管领导强化纪律教育,,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及时进行查处,,积极维护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还要尽快开展一次全院规模的作风纪律集中教育活动,,并围绕这些活动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全体检察官的廉洁自律意识,,有效避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神秘举报人讲述视频背后的纠葛
将反贪局局长出入夜总会的视频上传的神秘举报人究竟是谁?他与视频中出现的几个人到底是什么关系?上传视频是出于什么目的呢? 经过多日保持联系,这位举报人在迟疑、犹豫、试探数天后,终于同意在昨日与北国网、辽沈晚报本报记者会面,道出了个中细节。
举报人称网上帖子源于两起案子
举报人称网上帖子源于两起案子,“第一个案子是,10多年前赵某碧东与视频中的李某在丹东一起做生意,后来闹掰了。赵某碧东向丹东检察机关举报李某,致使李某被关了9个多月;第二个案子是李某出来后,在宏伟区反贪局把赵某碧东给举报了,李某又成了举报人。视频中出现的丹东公职人员与第一个案件有关,而反贪局局长柳罡则是第二起案件的办案人。这两二起案件都与李某有关,他却与两名办案人坐到了一起吃喝。”
完整版视频证实柳罡夜总会消费近3个小时
举报神秘人交给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一张U盘,里面是从夜总会以及烧烤店调取的监控录像,总量达5G多。
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到,画面更清晰了。而网络上传播的视频都是从这里面剪辑出来的,最后仅剩4分多钟。
柳罡等人在夜总会消费,时间长达近3个小时,监控设备共有四个通道分别拷贝,分别有通道一、四、十九、二十一,共四条,总时近12小时。各个通道不同,角度不同。正对夜总会大堂的监控,可以清楚地看到进来的每一个人。
还有许多网上视频没有的细节:丹东某公职人员在夜总会里接到了一个电话,随后提前离开了;李某落座后,坐到了柳罡旁边,而柳罡并未起身,两人看起来相互较熟。
而烧烤店内的视频只有两个通道,每一条的时间是两小时。
这些视频都是从两个商家家商店的设备上拷贝下来的,另外还有两段是白天时间段用录像机拍摄的,属于补拍,对准的是店家的门脸,而不是顾客。
对话举报人
记者:你与视频中出现的几人有过节吗?
举报人:我把完整的视频给你,你就清楚是怎么一回事了。
记者:你发布视频的目的是?
举报人:我只是说出事实,让大家知道他们都竟做些什么了。
记者:谁是赵某?
举报人:就是被李某举报的那个人,赵某先举报李某,李某又反过来举报赵某,柳罡就是这个案的办案人。
记者:你是赵某吗?
举报人:不是。
记者:怎么想起来用这种极端的方法举报呢?
举报人:没有想别的办法!
记者:赵某和李某是什么关系?
举报人:他们以前是合作伙伴,在一起做生意,前前后后十来年。后来生意做大了,逐渐产生分歧。
记者:丹东市和辽阳市宏伟区是怎么联系到一起的?
举报人:赵某举报李某是在丹东,后来李某出来后,就找到了辽阳宏伟区,在宏伟区举报赵碧,但没想到,举报人会与反贪局局长能在一起喝酒吃饭。
记者:你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得的信息和相关视频?
举报人:这个……我们这是迫不得已,实在没办法了。但看到这些以后,我还能说什么呢?
律师说法:行使监督权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律师解释表示说,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有监督的权利,但公民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举报人通过调取酒店录像的方式举报国家工作人的行为并不违法,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证据来源合法。
正常情况下,商家不应该向他人提供相关的视频资料,查看顾客的消费活动,但司法机关除外。如果酒店等公共场所是通过有偿方式向外泄露相关视频,那么酒店的工作人员也会触犯相关法律。
如果公民财物在酒店等公共场所遗失,公民可以通过协商,获得对方的同意,可以调取监控资料。
如果顾客的消费活动的视频被在网上传播,产生负面效果,给顾客造成损失,那么顾客可以追究其他的民事责任。
律师建议,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举报,可以走正常的司法渠道,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视频泄露的烧烤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那的视频监控权限很高,普通工作人员根本无法接触到。
专家观点:建议走正常司法程序举报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援刘大伟则认为,区委政府能够在看到视频之后,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就对检察人员做出处理,第每一时间做出反应,让群众看到了积极的一面。
同时,用盯梢、获取监控录像的作法值得商榷,这种方法容易侵犯到娱乐场所的公众的隐私,走正常的司法程序才是举报人市民的正确选择。
声音
辽阳市民刘徐女士:政府的反应速度还真挺快,第二天就开会给他停职了,看下一步怎么处理吧。
网友“九砖学士21”:关键是,他是否在中间有妨碍司法的行为。
北国网、辽沈晚报特派辽阳记者 金国建
(责编:姚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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