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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9日02:15|来源:兰州晨报|字号:
4月18日,兰州中院公开审理了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庭审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对被指控的故意伤害罪予以否认,该案将择日宣判。
2011年10月20日晚10时许,时年19岁的杨某与同伴马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一处地下旱冰场玩耍时,与被害人付某等5人发生了身体碰撞,付某等人要求马某赔礼道歉遭拒,双方便发生激烈争执。随后,马某在旱冰场附近杂货铺购买了2把匕首,并将其中一把匕首交给杨某。在旱冰场门口人行道,两伙人发生打斗,杨某、马某用匕首将付某等人捅刺。付某在送往医院后,因受伤过重不幸身亡,另外4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在庭审现场,面对公诉机关的举证,杨某否认自己捅人致死,并表示对作案的一些细节不知道、不清楚。
(责编:赵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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