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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农妇私发红头文件维权 公章刻蒋集体经济组织

2014年05月03日01:07|来源:中国网|字号:

河南农妇私发红头文件维权 路边刻章自称已备案

  距离市政府不到一公里的“组织”办公室,张海新常常在此工作到深夜。

河南农妇私发红头文件维权 路边刻章自称已备案

  张海新以“组织”名义发给蒋庄村村民吴家敏的公函。

  编者按:一个农妇以市政府乃至“中央”名义发文,看似荒谬甚至逾越法律底线,实则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红头文件”比法律管用?而农民依靠自己的“组织”维权,蕴含着他们对“组织”的朴素而理想的期待,也拷问“现政府”的作为与公信力。

  办案人员认为,另立政府的说法夸大了,只是假借政府的名义。

  “组织”有组织的样子:有“公章”,“一事一议”制度,还有“选举”。做得不好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

  许多人苦苦上访数年,也不一定能盼来上级组织的一纸文件。在河南邓州,46岁的农妇张海新似乎找到了一条“捷径”——自己制造“组织”的文件和公函。

  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2013年11月,张海新、马香兰、王良双等三个农民被邓州市公安局刑拘。目前,邓州市检察院已提起公诉。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张海新还成立了农民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而“组织”基本只做一件事:为农民护地维权。

  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一年里,“组织”假借市政府乃至“中央”名义,多次向村委会乃至开发商发出“红头文件”,以阻止他们的占地行为。

  这些漏洞百出的假文件最终被识破。

  “上边有人”

  “组织”所在地,其实就趴在政府的眼皮底下。距离不到一公里。

  穿过邓州市政府门口的古城广场,拐进一条乡村地摊小贩盘踞的胡同,张海新的家就到了。2007年起,她从乡下搬到这里租住。

  二三十平米的平房被隔成两间,外头是客厅,角落堆满了杂物,中间摆放着一张褐色的办公桌和黄色老式办公椅。这是张海新的“办公室”。

  因为和本村村委会的土地纠纷,2013年1月,邓州市汲滩镇廖寨村村民廖春洲在邻居马香兰的引荐下第一次摸到了这里。马香兰是这个“组织”的核心成员。

  廖春洲怀着满满的期待。邻居告诉他,张海新是中央某调查组的秘密调查员,“上头有人,能办事”。但廖见到真人的第一面,失望感立刻浮了上来。“她身材微胖,皮肤黝黑,1米6的个头,一看就是个农村妇女。”

  不过,经过一番谈话,廖春洲的疑虑又很快消除,“她说话不紧不慢,还懂有关土地的政策”;当张海新稳稳地在那张办公桌前落座,在“文件”上盖章、签字,那种“领导的派头”让他瞬间觉得,“找对人了”。

  廖春洲看到的那个圆章,直径如水杯底大小,章柄上镀金,名称响当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蒋集体经济组织”。

  据廖春洲回忆,张海新告诉他,她是中央某调查小组的秘密调查员,这个章子已经在北京备案。

  张海新跟自己的女儿也这么说。18岁的吴甜(化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12年10月的某一天,张海新不知从哪拿回这枚公章,带着炫耀的语气说,“这是上面人给的,备过案”。

  吴甜发现,从那时候开始,母亲“整个人都变了”。

  这位农妇开始深陷繁忙的“公务”中:白天接见访民,晚上写材料。经过口耳相传,许多邓州访民开始慕名而来,而此前,张海新自己也只是他们中的一员。

  为此,张海新添置了办公桌椅,把已经拥挤不堪的住处做成了“办公室”。在曾经求助的访民印象中,这个“组织”尽管简陋,但流程跟政府机关差不多一样“正规”,而又十分亲民。

  邓州市高集乡李岗村孔营组村民马春理回忆,他曾受村民委托找到张海新,首次见面,张海新拿出一张空白的土地使用证:在她这里就可以办,只收取5块钱的工本费。

  2013年7月15日,马春理拿到了张海新写的上访材料,上头还盖了章子。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看了之后很客气地收下了材料,让他相信,张海新真的“上边有人”。

  2013年10月,在邓州市区的邮局,张海新当着许多村民的面,将盖有自己印章的信访材料直接寄给了中组部、中纪委、国家信访局等部门。这更是让马春理等人“大开眼界”。

  从邮局回去没多久,马春理和王良双便收到了张海新寄来的任命公函和印章:让他们处理当地的土地问题。

  直到现在,在邓州做生意的廖春洲仍然认定,张海新就是“上边”的人,他甚至还期待着“上边”会派人来救她。

  那些“红头文件”和各种“公章”令他深信不疑——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蒋集体经济组织”在内,“公章”不下十枚。张海新的老家叫蒋庄村,刻印的人疑似漏掉了“庄”字,但毫不影响它的使用。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张海新的章子应该是在街头刻的。所谓的“上级”其实是某境外媒体,而“备案”则是该媒体网页上的某些项目。“她认为对方给她回复了,就算备案合法了”。

  在出事前,家里人曾经劝阻过张海新,但无济于事。

  吴甜不赞成母亲做那些事,“时间长了,她就得了颈椎病”。但张海新似乎乐此不疲。

  2013年9月,在做颈椎按摩时听到按摩师在诉冤,张海新跳起来说,“我是政府的,可以办事”。在场的吴甜当即纠正母亲,两人因此差点在按摩店吵起来。

  吴甜透露,2013年张海新甚至有一次晕倒在了厕所里。

  “组织代表”

  在进城前,张海新和中部许多农村的妇女没什么两样:男人外出打工,女人在家种地、照顾老人孩子。

  张海新的老家文渠乡蒋庄村,距离邓州市城区不到10公里,从三门峡到邓州的省道穿村而过。她家就在公路边上。

  在多数村民的记忆里,张海新是个女强人。她一个人既带孩子,还单独开起了餐馆。吴甜说,母亲每天起早贪黑,既炒菜又做服务员,进城采购也靠自己,很辛苦。

  餐馆售卖当地人最爱吃的猪头肉和窝子面,生意红火,蒋庄村和文渠乡里的干部们是常客。但往往“打白条”。截至2007年,蒋庄村和文渠乡共欠下五六千元饭钱。

  张海新多次讨要未果。村委会以张海新有三个孩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交超生罚款为由拒绝付钱。时任支书吴振德说:“村里的意思是,欠的账就和计生罚款抵消一部分。”

  张海新不依,自此和支书及村委会结下了梁子。

  “张海新长期揪住我告状。”吴振德说。

  2007年夏天,为了陪女儿到城区读初中,张海新举家进城。她在租住的胡同里摆摊卖水果,2009年又打算开干果店。

  然而这时,因一块集体用地,张海新被拉回村庄的争斗中。

  2009年4月,与张海新同在蒋庄村6组的村民派代表专程进城,请她出马主持维权。

  事情的缘由是,1993年,蒋庄村建了一个占地8亩的养猪场,坐落于6组。但对于这块地的归属,村委会与6组一直争执。2009年,村委会将这块土地卖给5组村民吴家庆,当后者挖地基准备建房时,遭到6组村民的阻拦。

  6组村民想到了已经进城的张海新:“她告过村委会的状,还在县城做生意,见过世面。”

  张海新也没有辜负乡亲的请求。从2009年4月到2012年10月,长达3年半的时间里,她带领6组村民们先后到邓州、郑州以及北京等地上访。

  70岁的蒋庄村6组村民栗清让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虽然告状是为了集体,但是每次去上访,“车票钱、饭费都是张海新掏的”。张海新的大儿子吴洋说,上访的费用主要是靠他父亲打工赚的钱,家里为此欠下了十多万元债务。

  因为张海新的告状,争议的土地依然保留现状。原村支书吴振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被“上面”调查后,“给了我党内警告处分”。

  事实上,“组织”和村委会的斗争至今并没有结束。但在村民看来,这无疑是在张海新的带领下集体维权的“胜利”。

  在此过程中,张海新组建了“蒋庄6组集体经济组织”。这是她的维权方式——成立新的自己的“组织”。

  由于张海新已被逮捕,南方周末记者未能获知,这位农妇设立“组织”的想法何来。

  在张海新的指导下,“集体经济组织”的模式还复制到了另外两个乡镇里。马香兰为汲滩镇的“负责人”,王良双为高集乡的“负责人”。张海新本人则为邓州市兼任文渠乡的“负责人”。

  “任命”和“选举”

  随着“组织”开始“运行”,与政府机关相似的各种头衔、公章、文件随之产生。

  司法材料显示,警方搜来了从市政府、乡镇政府到村委的各种“公章”;更有中央部委直接下发的“红头文件”。

  这些印章和文件,基本可搭起一个农妇心目中的“组织”图谱。

  有媒体描述称,张海新在市政府对面成立了“新邓州市人民政府”,下设文渠乡、高集乡、汲滩镇三个乡镇,马香兰、王良双为其下属。

  不过办案人员认为,另立政府的说法夸大了。张海新所签发的各种“文件”,只是假借政府的名义。检察院最后也只起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一项。

  张海新真正做得还算有板有眼的,就是“集体经济组织”。

  这位农妇专门购买了《领导干部精彩演讲》、《土地法》、《选举工作》、《行政公文写作》等书籍,自学行政知识。司法材料显示,三个骨干成员均为小学文化的“组织”,还试图招揽“有文化”、“会管理”、“懂法律”的人才。某政法大学的法律专业毕业生还邮寄来了简历和相关材料。

  张海新试图让“组织”有组织的样子。比如有“公章”,即上文提及的那枚“中华人民共和国蒋集体经济组织”等等。有“一事一议”制度,还有“选举”。在蒋庄村,村民们选出了包括组长栗清让在内的5个“组织代表”。

  一份签发于2013年1月22日的“关于廖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公函”称,因“人民政府”需求,任命马香兰为法人代表(原文如此),廖春洲为村会计。这份加盖有“邓州市人民政府印”的文件要求马香兰等人“依法履行职责,为了人民利益而奋斗,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依法维护集体人民的合法权益”。

  “廖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和蒋庄村类似——同样与村委会的矛盾有关。

  廖寨村临近湍河,总人口约有2600人,紧邻汲滩镇。2012年2月,该村启动镇中村改造的“廖寨明盛社区”项目。2014年4月26日,南方周末记者在现场看到,临河的KTV、茶楼等项目已经入驻。有几座楼房已经建成。廖寨村村委会称,该项目占地300亩,节约土地560亩,“是邓州2012年新型社区建设的示范点之一”。

  然而,多位村民向南方周末记者反映,他们的房屋被强拆。65岁的村民廖隧山家里的6间正房6间偏房被强拆后,村里为他找了一处危房。至今,他和两只羊住在一间简易的棚子里。

  “村里的政策是拆迁一间正房赔款500元,偏房不赔。”廖隧山说,村民如果不同意,开发商直接把人抬出来,开着挖掘机来推房。这种补偿政策引发了村民的不满。

  2012年12月14日,廖春洲的伯母、67岁的廖寨村村民王玉新房子被拆5个月后,向村委会和开发商讨要说法无果,喝农药自杀。王玉新死后,廖春洲开始为其维权,房子被拆迁的其他三十多户村民也纷纷加入。廖寨村村支书廖建湍向南方周末记者否认死者和拆迁有关。

  廖春洲的邻居马香兰与张海新熟识,就带领村民向张海新求救。廖春洲找到马香兰,既因为是邻居关系,还因为马香兰是汲滩镇的“负责人”。

  张海新替他们维权的方式同样是:干脆设立新“组织”,即“廖寨村集体经济组织”。

  廖春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马香兰是由大家选举出来的,“全票当选,由张海新任命,我们的代表可以一票否决。”而只要有一个人觉得马香兰干得不好,张海新就可以将其罢免。

  同样的“组织”被王良双复制到了高集乡李岗村孔营组。

  能“任命”乡镇“负责人”的张海新却始终没有解决女儿和小儿子的户口。2013年12月,就读于当地最好高中——邓州一高的吴甜因没有户口无法参加2014年的高考,目前辍学在家。

  代表“组织”命令你

  尽管“组织”看起来很复杂甚至有些混乱,但功能基本上只有一个:解决农民土地问题。

  张海新的主要“公务”,就是为农民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建房审批手续。

  起诉材料显示,张海新自称邓州市所有的建房手续都要在她这里登记,“凡是没有登记的都违法”。

  张海新、马香兰、王良双“分管”的三个乡镇,先后有一百多户农民在张海新这里领取了《邓州市村镇规划区居民建房申请表》。

  警方调查发现,张海新等人还以中央九部委联合名义制作公文、私刻公章并下发红头文件给马香兰和王良双,要求二人在本地发展骨干成员,加入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张海新等人签发的“文件”不止发给村委会和开发商,也发给部分村民。

  在发给蒋庄村村民吴家敏的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上,张海新认定,吴家敏非法占用集体耕地建房,无证建设,违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户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该文件上的手写字体歪歪扭扭地排列着,加盖有“邓州市人民政府印”、“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印”、“文渠乡人民政府印”、“人民政府印”以及“张海新印”的印章。

  这种看起来漏洞百出的“文件”,居然也有人信以为真。

  蒋庄村的吴长黑接到张海新的停工通知后就吓得不行。2013年7月,吴长黑扒了老房子,准备在原地盖新房子时,张海新便气势汹汹地赶来阻止,并向其发放了停工通知书。张海新走后,吴长黑便和老婆一起买了十多块钱的苹果赶到张海新的住处求情。

  吴长黑向张海新诉说了自己一家人住房的难处,求其放自己一马。尽管吴长黑的老婆哭了起来,张海新还是拒绝了。之后,没办法,吴长黑只能找和张海新关系好的熟人再次求情。

  2013年11月,汲滩镇的“负责人”马香兰向廖寨村的村主任廖俊岑和“明盛社区”项目的开发商下发了“停工公函”。开发商先后收到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停工通知书”和“汲滩镇政府违法建房处罚通知书”。

  开发商辨认出公函为伪造后报案。2013年11月26日,马香兰被邓州警方抓捕。3天后,在“组织”的办公室,张海新主持召开营救马香兰的会议时,大批警察破门而入。“组织”被摧毁。张海新和王良双同时被带走。吴甜说,“警察拉走的文件装满了面包车”。

(责编:黄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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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新 红头文件 备案 汲滩镇 举家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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