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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6日10:33|来源:人民网|字号:
人民网北京5月6日电 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以微博“评论”的形式,回复了媒体人的举报,获得网友“点赞”。
网名为“李楚一”的博主在微博注册时自称供职于新华社,是“资深媒体人”。4月8日。他在微博里转发了“沈阳退伍军人举报辽宁高院法官干预案件”的这一消息。这则举报微博称,沈阳退伍军人吕文军1999年因车祸致五级伤残,肇事司机承担100%的责任。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18万元。但是辽宁省高院执行局一法官多次为车主疏通关系,至今吕文军也没有要回这笔赔偿款。
5月5日零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刘贵祥回复该条微博称:“你可以给我寄份具体材料,包括法律文书等,说明详细情况。信封表明微博字样。 ”
“李楚一”今天看到这则回复,发博称,“刚刚看到您的回复,没想到您真给我回了,很意外但值得表扬,人民法官人民公仆就应该如此。但我并非案件当事人,我只是无意中看到了这篇微博,觉得当事人可怜,便转发了。不过既然局长都关注了,我负责联系当事人,然后将材料寄到您手中。”
而在刘贵祥回复后,不少网友也留言为其竖起“大拇指”。
今天记者从最高法执行局获悉,此微博账号确实是刘贵祥法官的。(记者 李婧)
(责编:庞晟)
微博 执行局 案件当事人 李楚一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