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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7日03:26|来源:北京晨报|字号:
北京晨报讯 因在食堂打饭时插队引发口角,而后衍生出一场悲剧,19岁的苏某用折叠刀将同学何某扎死。昨天,市三中院当庭宣判,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1年。
上午9时许,苏某被法警带入法庭。清秀的脸庞、瘦小的身材,加上藏在大大黑框眼镜下的迷茫眼神,苏某整个人看上去稚气未脱,即便在庭审中回答问题,声音也会不时颤抖。据了解,苏某案发时还是个高三学生,与被害人何某都在一美术培训中心上课,二人并不相识。
2013年10月19日中午12时许,苏某与何某都像往常一样,下课后到食堂买饭,在排队过程中,二人因为插队问题发生口角。何某表示“出去聊一下”,而苏某在同学们的起哄声中火气也逐渐上来。随后二人在食堂门外的草坪上开始互殴。其间,苏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何某的脖子扎去。闻讯而来的老师将两人拉开,并将何某送往医院,但何某终因伤及右颈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苏某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庭上,苏某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直到被抓时,我也不知道何某已经死亡,仅仅觉得是普通打架。”苏某解释称,“很后悔当时冲动,真心对被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据了解,案发后,苏某的家人已经赔偿给何某亲属29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市三中院昨日当庭宣判,认定苏某持折叠刀刺扎何某颈部,系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鉴于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从轻处理。最终判定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记者 刘洋 彭小菲)
(责编:赵军)
苏某 美术培训中心 折叠刀 故意伤害罪 被害人 案发 当庭宣判 抓获 市三 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