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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0日03:31|来源:北京晨报|字号:
北京晨报讯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及脑死亡话题时指出,无论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器官捐献的原则、国际惯例,还是中国的标准,都不能因为捐献而判定死亡。
姚宏文介绍,2011年4月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通知》里,附件公布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一共三类,一类是指国际标准化脑死亡器官捐献;二类是心脏死亡;三类是混合的。
姚宏文表示,在脑死亡案例当中,判定脑死亡并用于器官移植有三个条件:一是要经过严格的医学检查后,各项指标符合脑死亡国际现行标准和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由认证专家明确判断为脑死亡;二是家属完全理解并且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捐献器官,有一个双方认可;三是同时获得案例所在医院和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支持。符合这三个方面的标准,就可以判定脑死亡,并且用于器官捐献。(记者 吴婷婷)
(责编: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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