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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08:43:00|来源:新京报|字号:
19日下午,修水县委县政府官方发布公告称,叫停新生儿上户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捆绑。
19日,新京报刊发《江西修水计生部门“赞助”公安 卡超生上户》的报道,披露了修水县在征收计划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时,委托公安部门在新生儿上户口时协助征收,并支付一定数额“上户费”的现象。
19日,修水县委宣传部发布通稿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事,迅速成立由县纪委、县审计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媒体所反映的情况从今日开始启动全面深入调查。
调查组负责人表示,县里已叫停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捆绑”,今后新生儿上户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操作执行。该负责人说,对调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将在第一时间整改到位;涉及违规的,一定严肃处理。
律师举报修水县计生委公安局,指两部门分别涉嫌对单位行贿罪及单位受贿罪,九江市检察院已收到举报信。
浙江律师吴有水日前举报,江西省修水县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通过贿赂该县公安局,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小孩上户口,修水县公安局每年向36个乡镇计生办非法收取“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吴有水认为,修水县计生委涉嫌对单位行贿罪;公安机关的行为,涉嫌单位受贿罪。
记者19日从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收到浙江律师吴有水寄来的举报信。
举报者称掌握相关证据
吴有水在举报信中称,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显示,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
他说,自己已掌握修水县公安局收取“上户费”时向修水县各乡镇出具并加盖修水县公安局财会专用章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及有关“上户费”的书面协议。
举报信中,吴有水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和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指出修水县计生部门利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向公安部门支付“上户费”的行为,涉嫌对单位行贿罪;公安机关的行为,涉嫌单位受贿罪。
修水周边县市也被指“捆绑”
去年,吴有水对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持续追问。这一次,吴有水希望用实地调查的证据,引发公众、舆论对社会抚养费收支混乱的关注,以及对征收过程中“捆绑”部门职权和利益的质疑。
19日,吴有水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据他的调查,修水县周边的其他县市,同样存在将户籍登记与计划生育“捆绑”,计生部门截留社会抚养费,向公安部门抽取“上户费”的违法行为。
“举报修水,是为了警醒更多地方的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否则本人将逐一公开举报。”吴有水说。
举报者呼吁落户计生脱钩
吴有水认为,当前最迫切需要推动的,是废止部分地方计生部门通过向公安部门支付“上户费”或“手续费”,长期将户籍登记与计生证明,特别是与社会抚养费挂钩的行为。
今年4月末,吴有水将一封由32名律师、学者联名的建议信,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建议信呼吁尽快清理各地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挂钩的违法规定,消除“无准生证不能上户口”的不合理现象。
“上个月,南昌市政府公开宣布新生儿入户与社会抚养费征缴等计生证明脱钩的做法,是良好契机,其他地方政府有望效仿。”吴有水表示。
此外记者了解到,去年吴有水向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和财政厅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总额及收支预算、审计信息,历经10个月。
通过对多个省份的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陆续有24个省份,公开了2012年度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总计约200亿元。
不过,至今尚无政府部门公开这笔每年数以亿计的行政性收费去向。对此多省份人口计生委、财政厅的解释,社会抚养费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所以并不掌握这笔钱的用途。
检察院回应:“领导很重视”
19日下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吴有水律师的举报信已经按工作流程报送给该院检察长熊少健,“领导(对举报信)很重视,要等领导讨论后决定怎么处理。”
据介绍,被举报的修水县公安局和县计生委均属于副处级单位,因此按程序须将举报信交给检察长,由检察长批示线索如何办理。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的彭处长介绍,根据办案流程,是否能够立案,要根据涉及单位的级别、属地以及事实来判定。(关庆丰 魏铭言)
捆绑 吴有水 人口计生委 叫停 社会抚养费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