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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中教师组织175名毕业生打工 有流落街头

2014-06-17 09:15:23|来源:河南商报|字号:

  高考刚结束,驻马店上蔡县175名高中毕业生,在老师和中介公司的带领下到浙江、上海等地打工。因“部分学生对工作环境不满意”,他们流落街头。

  经媒体报道后,当地教育部门介入调查,目前,这些高中毕业生已分两批全部返乡。

  学生寒暑假进入流水线工厂打工,十分普遍。每成功介绍一名学生进厂,老师和中介就能抽取数百元“人头费”,知情人士透露:一个寒、暑假,“人头费”轻松能赚7万元。

  事发

  趁暑假出去打工 被要求每天工作12小时

  6月11日凌晨,多名上蔡县高中毕业生在老师和中介公司的带领下,来到上海一家企业应聘小时工,但最后部分学生并未进入企业。

  6月12日,东方卫视《午间新闻》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报道称,老师和中介人员弃学生于不顾自行离开,导致大部分学生流落街头。

  一名滞留的女生说,这家招聘企业是电子塑胶厂,用工条件颇为苛刻,一个小时11元,每天至少得干12个小时。

  这样的用工条件让学生觉得受了“欺骗”,一名学生说:“之前,老师说一天工作8小时,加班自愿,月工资三四千元。”

  因带队老师不知所踪,他们只好在原地苦等。据悉,6月11日晚9点,这些学生在当地媒体以及街道办的帮助下得以安置。

  处理

  当地教育部门着手调查此事

  滞留事件出现后,有学生在“上蔡二高贴吧”发帖称,滞留上海的学生是该校毕业生。

  16日下午,上蔡县第二高级中学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出去打工的学生,不是学校牵头组织的:“这属于老师的个人行为。”

  “一部分学生上班了,另一部分学生不满意工作条件回来了。”该工作人员说,学校派出两批老师将学生全部接了回来:“其实有的学生并不想回来。”

  16日上午,上蔡县教育局纪检组秦组长说,这175名高中毕业生日前已全部返乡,情绪稳定。

  秦组长说,上蔡县第二高级中学高三教师李某私自组织175名高中毕业生打工一事经媒体披露后,上蔡县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全县教职工利用假期组织、介绍学生外出打工。

  学生假期打工屡被“忽悠”

  暑假来到,又是学生打工高峰期。近日,学生暑期打工异常遭遇的新闻屡见于报端,这早已不是新鲜事。

  2013年7月6日,洛阳3所高校的100名大学生赶往安徽打工时被骗,每人交的350元中介费打水漂,最终,学生在当地警察的帮助下,返回家乡。这类事件中,交费后被中介“放鸽子”、进厂后无故加班、拖欠工资等问题突出。

  河南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超三成学生愿意寒暑假进工厂打工,但是由于维权意识弱,加上无劳动法保护,上当受骗后,学生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然而,将学生介绍进厂的“领队”却成了最大受益人,每介绍一名学生进厂打工,他们都有“人头费”。

  超三成学生“钟情”外地打工

  6月14日至16日,河南商报记者先后采访了30名高中生及50名大学生,调查发现,35%的学生愿意利用寒暑假时间到外地工厂打工,16.25%的学生有过类似打工经历。

  “家庭条件不好,想去打工赚点学费。也考虑过当家教,但大多家庭不要高中生。”刚刚参加完高考的张伟(化名)说。于是,电子厂、玩具厂、食品厂等成为“假期工”的首选。不少学生说,根据学长们的经验,这类流水线型企业收入高,他们希望能“大赚”一笔。

  16日,河南商报记者走访郑州多所高校发现,学校布告栏都贴有不少暑期招聘广告,其中,有关电子厂等流水线型企业的招聘,约占总体招聘信息的1/3。“月赚3500元”、“双休”、“ 8小时工作日”、“管吃管住”等关键词赫然纸上,吸引不少学生驻足观看。

  成功介绍学生进厂,能抽取“人头费”

  调查中,“老师”、“学长”成为多数“假期工”的领头人,他们往往借助“信任”优势笼络大批“员工”,每成功介绍一名学生进厂,就能抽取“人头费”。

  河南商报记者以“校园代理”的身份先后拨通了3家招聘启事上的电话,中介打包票,做校园代理让你一个寒、暑假能赚10万元。

  位于郑州航海路客运站附近的一家劳务公司负责人称,暑假学生工,省内每人提成80~100元,省外每人提成200~400元;寒假学生工,省内每人提成100~200元,省外每人提成至少500元,而学生则要交150~300元不等的“介绍费”给中介。曾从事劳务中介工作5年之久的陈先生透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打工,100%是老师介绍的;高中毕业生打工,10%~20%是老师牵头;大学生里则多为学长领队。

  “介绍学生到省内工厂提成少,他们更喜欢带学生们到省外。”陈先生说,一个寒、暑假,优质“领队”能轻松入账至少7万元。而新密市某高三班主任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这大致相当于普通老师两年的工资。

  打工学生未签合同 不属劳动法保护对象

  郑州市金水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每年暑假、寒假过后,经常有学生打来电话维权,但学生打工似乎成了劳动维权领域的一个“死角”。学生假期打工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假期打工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所以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适用民法,学生只能到法院进行起诉。”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明瑜说,学生身份不是劳动者,如果受到欺骗,情节较轻可以以“欺诈行为”对中介公司进行民事诉讼;如果情节严重可以以欺诈罪对其进行刑事诉讼。

  不轻信承诺签正规合同

  如今高校布告栏的“招聘启事”上大都标注:管吃管住、报销路费、加班补贴等。知情人解读称,这些词语都有其字面之下的真正含义:

  “8小时工作制”:承诺的8小时工作制,多为早8点至晚8点;

  “双休”:每周只能休一天,而且还是轮休;

  “管吃管住”:提供餐厅和寝室,不过费用要从工资里扣;

  “报销路费”:只报来时路费,回乡时路费自理;

  “当月结算”:离职当月的工资,下月打到卡内,到时能拿到三分之二的工资就很不错了。

  律师提醒:

  1.核对对方信息

  不要轻信中介介绍,一定要先核对对方信息;如果出现要求支付额外费用,应提高警惕或者报警。

  2.签订正规合同

  虽然寒暑假打工时间短,但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认真阅读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保留证据

  一定要注意保留工资卡、上岗卡、收据等相关证据,一旦受骗,可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编: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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