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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4 10:16:38|来源:人民网|字号:
温州某医院药剂科副主任王某受贿财物6.82万元一案,昨天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4年间,王某利用担任该医院药剂科主任级副主任职务之便,在负责医药公司开户审查与中药采购过程中,给予4家医药公司、7名医药销售人员帮助与照顾,收受上述医药公司代表、销售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68245.80元。
这些财物中,有热水器、笔记本电脑、手机、超市卡、加油卡、相机三脚架、银行金条等。2013年王某生日当天,药品销售人员潘某、陈某、章某、李某、胡某、窦某、赵某赠送其银行20克金条一块,价值人民币5200元。
王某说,刚开始,这些医药代表都不是以业务员的身份和他接触,有些人是以“拜师”名义向他学习医药知识。
他把医药代表赠送的财物,看做是节日联络感情的一种方式。至于那些“拜师”的医药代表,王某将他们当成学生,“学生给老师送礼很正常”。
收了礼,王某抹不开情面,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药公司、医药销售代表提供帮助。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4年期间,温州某医药公司得到“关照”,使得王某所在医院在该公司采购药品金额达到几千万元。
案发后,王某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案发后如实公诉自己的罪行,且已经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建议法庭在有期徒刑5至7年之间量刑。
鹿城法院将择期宣判。
王某 医院药剂科 受审 财物 拜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