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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勒索成公害 “破财消灾”心理纵容假记者

2014-08-05 10:34:14|来源:浙江日报|字号:

  核心提示:

  社会人员假冒新闻记者敲诈勒索;新闻从业人员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获取经营利益等……当前,各种“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媒体公信,还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这正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如今,极少数记者与“新闻敲诈”挂上勾。这其中,有很多假记者在作恶,但也必须看到,某些新闻单位和记者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据统计,去年全国有199家记者站被依法处罚。

  为此,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委联合从5月15日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

  我省也专题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整肃规范新闻采访活动。

  怪事,

  气焰嚣张假记者

  身陷囹圄,慈溪人张小军懊悔不已。可是,一切为之已晚。

  几个月前,张小军化身某商报记者,到医院进行敲诈。张小军陪朋友去医院看病,觉得医生态度生硬,心生不爽。他躺在床上想了一个晚上,决定去印几张假名片,冒充记者到医院“捞”好处。

  第二天下午,张小军带着印有某报主任记者的名片,直奔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与工作人员交涉,谎称妻子来看病,医生态度很差,互相推诿,病也没查出来,现在妻子已到宁波住院,要动手术。说完,掏出名片甩到工作人员面前,“这个事处理不好,我要给你们曝光!”

  一听说要曝光,医院也慌了手脚,又是赔礼道歉,又是送鲜花和小礼物。临走时,张小军提出,要3000元现金,让老婆去买补品。

  事后,张小军交代,他就是想通过媒体的力量,给医院施加压力,让医院做出有利于他的决定,从医院里搞点钱。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

  个别记者低下的职业道德,也让某些人看到“假记者”的发展空间,盯上了利用新闻行业牟取利益这条歪路。

  今年初,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201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山西假记者敲诈案榜上有名。

  山西省晋城市无业人员王之鸿、卫向前分别假冒中国企业新闻网主编和记者,将从互联网上有关灵石县鑫源煤化有限公司的负面报道下载修改后,发布在中国企业新闻网等网站上,之后以删除报道为由向该公司索要54万元。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采取措施将两案犯抓获。

  近年来,“假记者”敲诈事件大有越演越烈之势。他们多是打着所谓舆论监督的幌子进行敲诈勒索,先是声称问题很严重,要曝光,然后又表示只要对方想办法,不仅不曝光,还可以做正面宣传。对方一旦提出妥协,他们就顺理成章地索要高额宣传费。而当事人或是胆小怕事,或真的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宁愿花钱买平安。

  有专家指出,当前,很多人对记者的社会角色缺少正确认识,他们认为记者的社会关系多、路子广,认识很多上级领导、能够替人申冤、推动各类难题的解决,夸大甚至歪曲记者的作用,再加上少数职业素质低的记者也确实有过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也一定程度上误导社会大众对记者的认识。当前不少企业怀有侥幸心理,没有对法律和新闻媒体的定位有正确的认识,一旦自身有把柄握在记者或假记者手里,往往会产生“破财消灾”的心理,客观上也纵容了一些道德败坏记者和假记者的嚣张气焰。

  遗憾, 监督利剑蒙尘垢

  不久前,一篇题为《记者敲诈,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的文章在网络上热传。讲述了“造假门”曝光后,达芬奇家居为平息事态,遵循潜规则,投入总计约2000万元进行了“危机公关”,而公关的对象,便是媒体和记者。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有记者拿到钱后,想办法替“达芬奇”解决问题。

  不少业界人士对某些媒体和记者恶意敲诈的现象深恶痛绝。一位企业家在微博上称,“这件事让我想起几年前,我们经常受到媒体的敲诈。他们常说的一句话是,给你们的负面新闻已经排好版了,拿广告来换吧。搞得我们痛苦不堪。”

  虽然这只是个案,但如今“记者”和“敲诈”这两个词常常被联系在一起,不得不让人感慨。

  发生在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的矿难,曾经记录了让中国新闻界不光彩的一幕。矿难发生后,闻风而来的上百名真假记者不是来报道矿难,也不是来为遇难矿工伸张正义,而是通过各种方式收取所谓的“封口费”,以此帮煤矿瞒报真相。

  据霍宝干河煤矿确认,事故发生后,煤矿以订报费、宣传费、广告费、购买安全教育光盘等各种名义,给6家媒体支付了总计12.57万元的费用。

  眼下,收取“封口费”似乎成为心照不宣的行业潜规则。而个别记者也卷入了“交易”怪圈,以揭露负面报道为由,向有关人和部门索要钱财,进行“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

  在我省,最有名的新闻敲诈案件当属中华工商时报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敲诈案。孟怀虎利用自己的职业和身份,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以收取顾问费、广告费或者委托调解费用等形式,向多家单位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373万元。

  舆论监督是一把利剑,应该直刺腐败和黑恶势力。但个别记者利用这把利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自己或者小团体谋取私利,让舆论监督的利剑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尘垢。不仅让老百姓深恶痛绝,也影响了新闻单位的形象。

  面对新闻敲诈的现象,我省最近也重拳出击,打击治理。对象包括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行为。省新闻出版局和省记协还专门设立了专项行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亮剑, 匡风正气为公信

  作为社会正义和良心的守护者,记者这个行业到底怎么了?如今,不断有人发出这样的惊呼。

  记者是百姓的耳目,大众的喉舌,肩负社会赋予的历史使命。一旦记者将职责义务抛到脑后,不仅意味该职业失去了其立身之本,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意味着公众与事实真相绝缘,很容易导致社会沦入谎言之中。

  现在新闻敲诈的出现,充分反映一些记者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出现了大问题,也给“假记者”的违法乱纪有可乘之机。

  这次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正是为了抵制这种歪风邪气。

  早在2004年,我省就利用社会力量对媒体进行监督,在全省建立起一支1500人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各级媒体进行监督,对被监督单位和采编人员绝不隐讳,所有的监督案例全是点名批评,这对规范媒体行为起了很大的作用。省记协还设立了新闻道德委员会,定期对新闻报道、队伍建设、典型案例进行评议,治理突出问题,推广典型经验,推动行业自律。对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我省实行记录登记制度,还专门成立了虚假新闻投诉中心,接受老百姓的监督。这些措施都有力地规范了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为。

  “新闻工作是一项神圣的社会职业,‘无冕之王’的称谓表达了这一职业的特殊性,但不是特权。”专家指出,正人先正己,媒体记者恪守公道公正,媒体报道才有公信力和影响力,也才会让“假记者”无处遁形。媒体人应该要怀着一种对职业的敬畏心,规范新闻业务,遵守职业道德,才可能做好工作。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的媒体,以身作则信守媒体诚信,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赖。而有关部门更要敢于动真格,加强监督和查处力度,让专项行动能够真正起到作用,还新闻界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和氛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记者工作被看做社会良心,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知识群,总体上素质是高的。但现在有一些记者通过新闻搞敲诈勒索等腐败活动,这不仅与记者的职业道德有关,而且与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社会处在一定发展阶段时,社会道德缺失,法律不健全,就会出现这类现象,也因此给“假记者”有可乘之机。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有一定作用,但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约束机制,任何人都有可能犯罪。目前我国新闻领域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应该建立一套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职业规范。

(责编: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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