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首页移动客户端评论资讯财经华人台湾香港历史社区视频云南新加坡滚动

海外网海外网>>资讯>>民生>> 正文

广州城镇低保标准升至600元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2014-08-12 15:28:20|来源:羊城晚报|字号: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丰西西、通讯员穗民宣报道:记者今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广州第11次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同步提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此次提高的标准包含多个方面: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40元提高至600元。其中番禺、萝岗、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40元提高到60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从480元提高到560元。未达标的月份,按新旧标准计算,对之前保障的月份的差额予以补发低保金。

  从7月1日起,提高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城镇 “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702元提高至1065元;孤儿养育标准从1240元提高至1400元;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946元提高至1065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

  此次提高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后,全市各级财政预计今年预计增加社会救助资金8639万元。

  据统计,按照目前广州市低收入居民(以低保家庭为例)享受的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城镇居民最低每人每月可达到1300元左右,最高每人每月可达2000多元;农村居民最低每人每月可达800多元,最高每人每月可达1300多元。

  广州市正在制定符合广州市实际、体现广州特色的《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对低保标准的调整、低保金的发放时间、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骗保行为处罚等方面拟作明确规定,力求在体现以人为本、应保尽保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低保人员的就业,杜绝“养懒人”现象。

(责编:姚丽娜)

分享到:

分享到唐人街BBS

低保人员;城镇居民;社会救助;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农村低保

评论时政国际娱乐文史地方华商

热图>

最新热点>

媒体:中央巡视与专项追逃内外联动反腐

娱乐炫图>

最新排行 >

史海钩沉>

精选图片>

视频>

论坛热帖>

猜你喜欢>

最美中国名校“校花”巡礼—吉林篇(高清)

阎锡山在山西的最后时光(组图)

评论|咨询|台湾|香港|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滚动

新加坡|云南|吉林|红色|南粤|中原|书画|丝路|鲁东|创新|创投|成渝|赣鄱|钱江|食品|IP电视|华商|纸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