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4 14:18:00|来源:海外网|字号:
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胡正荣(中)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喻国明(右)
海外网8月14日电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外界将《规定》称为“微信十条”。对此海外网特别邀请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胡正荣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喻国明做客演播室,就“微信十条”的内容作出进一步解读。
近年来,随着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平台的发展,它已成为了中国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统计,目前微信已经有6亿用户和580万公众帐号。然而,普通百姓在通过微信交友聊天、获取信息的同时,也会被一些谣言、色情、暴恐、诈骗等不良信息所困扰。
对此,胡正荣认为,微信圈子传播的谣言,多数人宁可信其有。喻国明补充指出,微信就像“客厅”,像相对封闭的“咖啡馆”,这一类信息在某一类人群中有传播,在另外一波人群中没有传播。因此,相比微博一类的平台,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平台上的有害信息对于用户群体的影响会更大一些。
“一个事情的影响力越大,对于社会的责任,社会给予它的相关规则和规矩也应跟进,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喻国明表示,因此,“微信十条”的出台是恰逢其时的。
此次的“微信十条”新规主要从行业的资质、隐私的保护、实名制注册、备案审核和内容限制等方面对即时通信通讯平台和用户的规范做出界定,并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有人将其称为中国互联网规范管理的“升级版”。
对此,胡正荣表示,此次的管理规定非常有针对性,是在一个特定平台、特定领域里解决特定问题的政策,而不是“横扫一片”。喻国明建言,在打击谣言等有害信息的同时,政府要给人一种更加开放的环境,让大家能够畅所欲言,生动活泼的去从事合理合规和健康有序的事情。这两方面都是管理上不可或缺的。
“微信十条”第六条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有舆论担心“实名制”可能会侵犯到用户的个人隐私。
对此,喻国明认为,“实名制”是有利弊的,因此对于实名信息本身的保护必须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胡正荣同时表示,所谓安全问题,是指信息在出现泄露或被滥用时才叫不安全,出现这个情况的根本原因就是法律不够健全。
“微信十条”出台后,业界人士指出,国家需要给网络“立法”,只有立法,才能在有害信息传播前维护和保障网络。谈及网络立法,胡正荣坦言,如何打通实施实体世界与虚拟世界的两个法律,是现阶段要解决的关键所在。喻国明表示认同,他同时强调,二者在打通过程中也要有所区别,要为虚拟世界的展开和发展留出空间。对于虚拟世界的立法应以相对的宽松与宽容作为主基调。
外界普遍认为,此次受新规影响最大的要算是微信订阅号中的涉政账号和自媒体。针对“微信十条”中关于涉政账号与自媒体的规定,胡正荣表示,对于时政类新闻的界定,这涉及到一个共时性和历时性的问题,时政类新闻不仅指当代、当下发生的事,也只历史上发生的事。此外,新闻和言论是否要统一管理,这需要达成一个共识。
喻国明则坦言,信息发布于信息管理正如“鸟之两翼”。谁有资质进行事实的发布要有一定的管理,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主体,能否在第一时间将真相告诉社会,不要社会在猜疑、等待和黑暗中摸索,这也是不容忽视的关键。
对于政务微信发展的现状与前景,两位专家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胡正荣表示,政府要提高自己的公信力,就要利用公信平台,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是有史以来最好的公信平台。然而,目前的一些政务微信存在一些问题。胡正荣表示,微信一个重要的功能是交流,这是跟过去拿大广播喊口号的本质区别,所以更多让老百姓要提意见、要表达,要跟政府有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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