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4 17:08:00|来源:海外网|字号:
庭审现场图
海外网8月14日电 北京市朝阳法院今日(14日)上午公开审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和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涉嫌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均当庭自愿认罪。
杨秀宇在庭上称“事件营销是业内常用手段,具体是通过制造事件或话题引发网民和社会关注,从而达到商业炒作的目的”。
据报道,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一手策划了郭美美系列炒作事件、“中国第一无底限”暴露车模干露露、嫩模杨紫璐“干爹为其砸重金炫富”和僧人船震门等事件。
公诉机关指控,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五十三万一千二百元。其间,杨秀宇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并由其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五月至2013年间,在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由卢梅负责联系他人删除信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单位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情节严重。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人,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尔玛天仙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尔玛互动公司实际负责人。
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女,198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人,大学文化,系尔玛天仙公司媒介部主管、尔玛互动公司客户经理。
两人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9月26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