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1 08:23:00|来源:新华社|字号:
1999年至2003年,被告人陆俊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丹东中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非法所得71万元,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视频>>
时间地点:9点15分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嫌疑人:陆俊
职务:原足球裁判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犯罪事实:先后6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1万元
判刑: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非法所得71万元,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陆俊利用执裁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1万元。此外,他还操纵了广州松日队以2-3的比分负于天津泰达队,令沈阳海狮队保级成功的比赛。赛后,陆俊分得赃款10万元,涉案金额共计81万元。陆俊对此均供认不讳。
公审时,陆俊的代理律师已为其作轻判辩护,称陆俊有主动交代受贿35万元的情节,符合轻判的条件。
陆俊上次出现在公众视野里,还要追溯至去年的12月21日。镜头里的他身着囚衣、头发花白,显得很萎靡,有个别问题甚至需要法官重复提醒才能回答。据媒体报道,法官还曾现场多次提醒陆俊,回答问题要“提高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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