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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刀扎婆婆十多下 事后致电丈夫:我把你妈扎了

2014-09-08 05:06:00|来源:新京报|字号: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80后的国某婚后和婆婆一直存在矛盾,在一次口角后,持剪刀欲将婆婆杀掉,结果导致对方重伤二级。

  近日,国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检方:被告人有孩子需要抚养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1日17时30分许,国某携带预先准备好的剪刀到昌平区某小区夏女士家中,与夏女士发生口角后,持剪刀扎向对方腹部、背部、腿部、手臂等部位,欲将夏女士杀害。国某的行为造成夏女士全身多处开放伤口、血气胸及多处骨折。经法医学鉴定,夏女士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故意杀害他人未遂,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人表示,国某的行为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有孩子需要抚养,建议法庭十年以下量刑。

  婆婆:请最大限度从宽处罚儿媳

  庭审时,国某认罪,称因结婚十年与婆婆一直有积怨,婆婆的强势以及对她拆迁分产不均、自己夫妻关系不和睦等原因,使自己觉得生活无望,决定杀掉婆婆。

  国某的辩护人认为,国某的行为属于犯罪终止,事后电话报警符合自首情节。

  但是,公诉人指出,国某在杀人过程中曾被他人制止,属于犯罪未遂。国某电话报警时并未完全配合警方,没有详细告知作案地址。

  据了解,事发后,国某娘家赔偿了夏女士35万元,夏女士写了份谅解书,请求最大限度从宽处罚国某。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国某自动放弃犯罪、有自首情节的辩护,认为国某不能妥善处理家庭纠纷,因矛盾激化故意杀害他人,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综合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案件回放

  分房埋隐患 要钱酿血案

  2009年,夏女士家拆迁,让儿媳国某把户口转到婆家来,为了拆迁分房。

  “我当时特别高兴,婆婆愿意把房子分给我们,户口迁进去就认可我是一家人了。”国某说,但房子下来,婆婆不打算分房给她。随后因为装修等问题,双方矛盾越来越严重。

  在第一次交物业费时,婆媳的矛盾爆发了。

  国某称,婆婆向她要交物业费的钱,她揣着剪刀,领着7岁的女儿准备去和婆婆理论。“我想问能不能让我好好过,如果她胡来,我就扎死她”。

  邻居王女士证言称,事发当天,她正在夏女士家,国某来了,两人嚷嚷起来,夏女士抄起电话要报警。“我看到国某往夏背后打十几下,以为是拳头,就赶紧拉架……全是血”,这时她才发现夏女士被剪刀扎了,立刻报警。

  “我只记得婆婆一边跑一边骂我,我才又扎了几刀。”国某交代,随后她拨打110称“我把婆婆杀了”,又打电话给丈夫说“我把你妈扎了,但是还没死”。

(责编:黄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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