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2 11:07:00|来源:燕赵晚报|字号:
昨日,省公安厅对外发布,在公安部统一部署的“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中,河北警方于11月30日,将潜逃意大利11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姚某劝返回国。
经查,犯罪嫌疑人姚某今年54岁,石家庄市赵县人。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姚某在担任赵县某信用社代办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储户资金13万元,案发后,潜逃意大利至今。姚某潜逃后,当地公安机关一直未放弃对其抓捕劝返工作。公安部部署“猎狐2014”专项行动以来,省、市、县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专案组,进一步加大了对姚某的缉捕力度。
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掌握了姚某在意大利的住址及生活等基本情况,同时,专案组民警多次到赵县姚某家中做其亲属工作,规劝姚某投案自首。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下发《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后,办案民警专门将通告送到姚某家中,向其亲属详细介绍了国家政策,以打消其顾虑。经过连续艰苦细致的工作,姚某决心回国自首,多次主动电话联系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专案组,表达了回国自首意愿,并向我国驻意大利大使馆提交了书面自首书。在公安部、外交部和我国驻意大利使领馆、警务联络官的大力协助下,11月30日,姚某从意大利顺利返回国内,向我省警方投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此案属全国公安机关“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河北省公安机关从欧洲国家成功劝返归国投案自首的第一例,对下一步在发达国家开展经济犯罪嫌疑人追逃劝返工作具有示范指导意义。案发后,姚某潜逃意大利11年。河北警方从未放弃对姚某的追缉,历经持续不懈的努力,终于成功迫使姚某主动归案。
据民警介绍,在意大利期间,姚某没有合法身份,只能“打黑工”谋生,生活艰难,一方面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另一方面还得忍受被“黑老板”克扣薪水、饱受欺凌的辛酸。他的经历,在外逃“小贪”中极具典型性、代表性,也有很强的警示作用。姚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储户资金,涉及金额虽然不大,但由于案件发生在农村地区,严重侵害了农民储户的权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姚某当年外逃时43岁,如今已经54岁,由于负案在逃,他从未与孙辈见过面,无法享受天伦之乐,内心饱受煎熬。 (记者 董世杰 郝子朔)
(来源:燕赵晚报)
姚某,代办员,信用社,挪用资金,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