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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1日15:23|来源:海外网|字号: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冯俊接受专访
海外网3月11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重要论断,这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有了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表现形式的“选举民主”,另一种则是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根据十八大精神,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了部署。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协商民主的阐述和部署,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特色民主建设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鉴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极端重要性,我认为,有必要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系统规划,尽快制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纲要》,以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总之,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因此,在制订和实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纲要》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加大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宣传力度,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深入人心,让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其他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都知道如何去实践和实现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
(冯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 海外网记者张永恒 整理)
(责编:姚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