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定性困難
建議立法明確區別
在全國“裸模私拍第一案”中,當時法院的判決指出:被告人“通過互聯網發布所謂的人體模特私拍攝影的信息,招募參與私拍活動的攝影者,租借公寓或預訂賓館客房作為拍攝場地,安排模特分場次供攝影者拍攝。模特在拍攝過程中按照要求,全裸甚至暴露生殖器、擺出淫穢姿勢供攝影者拍攝”,“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
曾鑑清是該案中一位被告人的代理律師。“我看到過一些‘私拍’的照片,確實不堪入目。但被告人解釋說,這是因為有些拍攝者的相機鏡頭較好,自己‘吊’的特寫,這個他無法控制。”曾鑑清表示,自己仍認為:“《刑法》中的罪名是不能推定的,被告人被判‘組織淫穢表演罪’的定性值得商榷。組織淫穢表演和拍攝人體照性質不同,從客觀表現形態來說——前者是在公共場合進行動態的表演,並且有很多人來觀看,而被告人組織的人體攝影活動中,拍攝者都是攝影‘發燒友’,所有和攝影無關的人員會被‘清場’。這樣的拍攝,你說和繪畫時請人體模特有什麼區別?”
此前,曾有北京媒體報道稱,當地一位律師認為:“如果私拍限定在兩個人之間,沒有其他行為,就不構成犯罪。至於群拍,如果是為了滿足性的感觀刺激而集體表演,組織者就涉嫌‘組織淫穢表演罪’。雖然人體攝影活動是公民的民事自由權利,但拍攝者、組織者和被拍攝者必須很好地把握行為的法律尺度。如果拍攝艷照用於傳播,則構成刑事犯罪。另外,如果在攝影的同時,模特還同時為多人提供性服務,則構成‘聚眾淫亂罪’。”
曾鑑清認為:“所以我建議能夠出台相關的司法解釋,界定藝術攝影和淫穢攝影的區別。”
專家觀點
有傷風化
建議認定攝影資質
“看起來,人體攝影和色情之間的界限很模糊,但廣義來講,人體攝影也包括全裸的和非全裸的。”社會學家顧曉鳴教授認為,“裸模私拍”的行為至少已經“有傷風化”。
“我曾經看過一個法國電影短片,一個女孩喜歡把芭比娃娃的衣服脫了拍照,最終警察找上了門——因為在公共場合這樣做有違道德風化。”顧曉鳴說:“如果有人在大庭廣眾之下展示裸體,這是違反‘治安條例’的。即便這種拍攝在賓館裡也是不恰當的——就好像有人在自己家裡全裸,但對面住戶也可能看到。”顧曉鳴認為如果任由這樣的拍攝發展,將會產生不小的負面影響:“如果可以隨便向陌生人展示裸體,可能引發年輕人的‘好奇心’,模糊少男少女的道德界限。”
他還指出,“私拍”更可能衍生出其他問題:“比如拍攝者和被拍攝者的‘性交易’,比如有人將這些照片傳上網或者進行交易,還有人會拿著這些照片把所謂模特推薦給社會上一些本身就很混亂的‘藝術院校’……這裡面可以說是‘灰色’、‘黃色’、‘黑色’匯聚。”
如何規范人體攝影,顧曉鳴的建議是:“應該經過專業認定,由主管部門頒給拍攝師相應的營業執照,確認其作為藝術家的資質。比如有孕婦,想拍攝一套全裸的‘孕味寫真’,憑什麼讓一個沒有資質的攝影者來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