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21日10:32 來源:四川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謊稱混得好 偷手機給媽買社保
小林大學畢業后,帶著父母的借款和囑托一直在外創業。為了不讓父母牽挂,他一直說自己賺到了錢也過得挺好。其實,他先后做快餐店、二手手機等生意,但都虧了,為此不敢回家。有一天,母親想給自己買份保險養老,讓小林寄點錢回家。捉襟見肘的小林糊涂之下,想到了行竊籌錢。
証據存疑 改判5年
他鑽進成都一手機營業廳偷了2.8萬余元現金和800多元的充值卡,還將23部多數無充電器等配件的“裸機”盜走。一審時法院以盜竊罪判小林有期徒刑10年。小林不服上訴,成都中院發回重審。昨日,某區法院宣判,認為檢方提交的被盜23部手機價格鑒定金額証據存有疑點,改為判5年。
焦點:
“裸機”該不該按全值算?
去年4月15日晚,小林來到成都一手機營業廳,用螺絲刀卸下牆上通風口的排氣扇,從通風口鑽入營業廳內,盜走2.8萬余元現金、手機23部,以及總面值840元的手機充值卡23張。結果,沒逃多遠就被抓了。后經鑒定,手機價值3.2萬余元。贓物發還給營業廳,小林也獲得了諒解。
“小林偷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建議法院判他10至12年有期徒刑。”去年7月,檢方起訴。但小林的辯護人四川致高守民律師事務所陳武、曾莉律師稱,小林盜竊的23部手機中,有20部是“裸機”,沒有電池、充電器、耳機等配件,“裸機”不能按照全值計算,公訴機關提供的手機鑒定金額過高。同時,証據價格鑒定結論存在鑒定方法不正確、無鑒定師簽名、鑒定標的與鑒定結論不一致問題,請求重新鑒定。
重審:
被盜手機價值鑒定存疑 改判5年
去年12月2日,一審法院認為,辯護律師提出的配件價值應扣除,這一意見予以支持。經補充鑒定,20部手機配件價值為3000多元,但小林盜竊數額仍在57000元以上。判決小林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
“一審判決對盜竊金額認定不清,証據不足,量刑過重。”小林不服上訴。今年4月,成都中院下發刑事裁定書,認為該案中出現兩份《價格鑒定結論》,為同一文號、同一時間、相同鑒定人作出的《價格鑒定結論》所針對的鑒定標的分別為22部和23部,鑒定價格卻均為3.2萬余元,鑒定機構未對此作出合理解釋。另外,哪些型號的手機缺失配件及缺失配件的手機在價格上應當如何認定等問題在鑒定結論中均未作任何認定。與本案無關、且無相應資質的專賣店對與涉案相同型號的手機配件作出的價格說明,缺乏相應的証明力,更不應作為認定被盜物品價格的依據。所以,被盜手機價值事實不清、証據不足。成都中院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
昨日下午,法院經前期審理后再次開庭審理此案。法官口頭判決,根據現有証據表明,手機價值的鑒定依據仍是營業廳的陳述,沒有其他証據支持。因此,對手機價值的鑒定存在疑問,無法對手機價值明確認定。小林盜竊手機的價格缺少証據証實,對該部分金額不予認定。小林盜竊的金額為2.9萬余元,小林認罪態度好,取得營業廳的諒解,予以從輕處罰。小林犯盜竊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