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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餐"到底該怎麼吃? 層層"禁令"為何管不住一張嘴

2012年10月24日11:04    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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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浙江溫州市發布的《關於改革和加強公務接待管理的通知》以及《落實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定實施細則》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一方面被網友稱作“史上最細公務接待標准”,另一方面也有人質疑這樣的標准是否有意義。“公務餐”到底該怎麼吃?留給人們的思考仍然沉重……

1.誰能找准“舌尖上的腐敗”?

“現在誰也不缺一頓飯,新規定對於大部分公務員而言是‘解放’,有些活動再也不需要參加了。”溫州市紀委出台這份《落實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定實施細則》(下稱“細則”)以來,一位在溫州市甌海區工作的公務員對此評價頗高。因為有“同城單位不得互相宴請”、“陪餐人數不得超過被接待方”這樣的“硬”規定,他在一個月裡就“少了三四次應酬”。

在細則中,類似的硬杠杠還有不少,例如“工作餐每人不超60元”、“公務接待要逐月公示報告”、“同城單位不得互相宴請”、“參翅鮑名酒不得上桌”……為什麼一個地級市的公務接待細則要規定得如此具體?

一位長期從事接待工作的基層干部說:“在地方上,超規格、高規格接待要習以為常,中午接待時飲酒要習以為常,來一兩個客人陪吃一桌人同樣要習以為常……”長期以來,公務接待飽受詬病,問題之一,就是在標准、細則上模糊不清,有太多可“自由把握”的空間。

為了盡量明確公務接待中的“灰色地帶”,各地不乏探索和嘗試。例如北京在上世紀90年代就下發過關於接待標准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副部級(含副部級)以上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費標准最高不超過80元﹔局級以下(含局級)干部每人每天伙食標准最高不超過60元﹔如確需宴請的,每人每餐不得高於一天的接待標准,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中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上洋酒、鮑魚、燕窩、魚翅及茅台、五糧液等各種國產白酒……”2005年,湖北武漢市對全市各級機關公布公務接待“六條禁令”,其中包括“在市內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在本市范圍內,禁止上下級之間,部門、單位之間借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禁止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培訓學習期間,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請”等﹔而陝西商南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中則明確規定“工作餐標准:省軍級領導每人每天120元﹔市級領導每人每天標准為100元,縣處級領導每人每天標准80元”。

盡管時代在不斷變化,但各地推出接待規定的核心意思無非就是兩條:厲行務實節儉,嚴禁鋪張浪費。隻不過各地都在尋找更有效、更符合實際的遏制“舌尖上的腐敗”的標准。而溫州推出的實施細則,無疑是在某些方面找准了“舌尖上的腐敗”——接待人數、接待經費、接待菜品、接待范圍、披露監督、查處方式等巨細靡遺。正因如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評價說:“溫州新規劃定了接待范圍和標准,為治理奢華接待提供了一些借鑒,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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