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劉志軍等中外矚目的案件,暴露出制度監管的缺失,中共在改革開放后強調依法治國,但是其內部如何採取思想道德建設、紀律制度建設和法律制度建設等綜合措施,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高級干部的監督,還需大力完善。
應該看到,中國近年來不斷在“黨建”方面做出新嘗試,力求加強黨內民主特別是選人用人的制度建設。差額選舉、干部考察公示、公推直選、全委會票決……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戴焰軍認為,要加強制度上的設計,從制度上建立起對權力的制約和制衡。
制度的建設,根本上是對監督制度的完善,一個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會走向腐敗。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共“黨建”的一個重要任務,是用完備監督制度,遏制住腐敗,贏得民眾的信任和擁戴,夯實其執政的基礎。
縱觀中共的發展歷史,可以發現這是一個不斷具有自我糾偏歷史的黨。作為一個如今已有8000多萬成員的執政大黨,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是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並行的中共“黨建”的核心內容。
如今,中共再次站到了一個歷史的關頭,“黨建”事關中共的存亡。也正因為如此,“黨建”必將成為中共十八大上濃墨重彩之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