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今年年初在互聯網上廣為流傳的“日記門”事件當事人韓峰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
人民網南寧12月14日電 (記者 龐革平 謝建偉)今天,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今年年初在互聯網上廣為流傳的“日記門”事件當事人韓峰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韓峰利用職務便利,於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現金人民幣69.5萬元及商品房一套,該房陳某共支付房款319807.8元。案發后,被告人韓峰已主動退出贓款人民幣591807.8元﹔反貪部門追繳贓款人民幣20萬元。
法院表示,對檢察機關追繳並扣押及被告人韓峰退出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69.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韓峰受賄犯罪所得的一套商品房,依法予以沒收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韓峰歸案后,能主動退出其受賄犯罪所得,依法可對被告人韓峰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在今年年初的“日記門”事件中,當事人韓峰與他人發生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和不正當經濟往來引起廣大網民和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今年3月,廣西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涉嫌受賄罪的“日記門”事件當事人韓峰。9月2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韓峰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刑事訴訟。(完)聯系本文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