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12月24日,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哈爾濱市公開審理了原中鐵集裝箱運輸集團董事長被告人羅金寶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 |
羅金寶
原標題:鐵道部貪腐案中間人羅金寶起落記
12月24日,原中鐵集裝箱運輸集團董事長羅金寶涉嫌受賄一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此前,2010年4月,大同市原公安局長申公元因一起瞞報五年的礦難被“雙規”,爆出與羅金寶涉嫌私下交易貨運車皮計劃,被卷入其中的還有北京博宥集團董事長丁書苗。
隨后,羅金寶被查出涉嫌在高鐵工程中違規插手項目招投標,幫助丁書苗非法獲利。由此又牽出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
該案當庭並未宣判。
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12月24日,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哈爾濱市公開審理了原中鐵集裝箱運輸集團董事長被告人羅金寶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
據新華社報道,公訴機關指控稱,2005年5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羅金寶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屬10個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4700余萬元。
2011年3月4日,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為由對被告人羅金寶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執行逮捕。
公訴機關還指控稱,被告人羅金寶以打獵為名,私藏有獵槍一支,子彈250發,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輿論認為,這意味著鐵道部系列貪腐案的審理拉開帷幕。
一些受訪的鐵路官員認為,“羅金寶是權錢交易鏈中的一環,查鏈條的任一端,都可牽出更多的人”。
從司爐到書記
羅金寶“敢干、有野心,業務上不一定最好,但為人處世很厲害”
上世紀70年代初,羅金寶進入鐵路部門,從蒸汽火車頭的司爐學徒工做起,自90年代始,歷任多處地方鐵路分局的局長、書記,案發前官至鐵道部正局級干部。
1972年,山西臨汾鐵路分局公安處的張福安和機務段的魏慶民(音)一起去臨縣招工。
臨縣招工計劃委員會交給張福安上百張簡歷。張福安回憶,羅金寶的姐姐是委員會的人,“把她弟弟的簡歷塞進來很容易”。
從簡歷上看,羅金寶瘦瘦小小,“身高隻有1米6幾,不適合從事公安工作”。
最終,羅金寶和幾十人跟張福安走了。羅金寶被分在機務段。
一直到1970年代中期,羅金寶都在司爐工作,負責往蒸汽火車頭的燃燒室裡鏟煤,鮮有人留意。
1978年,羅金寶當上火車司機,歷任臨汾機務段行車車間副主任、主任,介休機務段段長。
1980年代的臨汾機務段行車車間主任朱樹榮回憶,此時的羅金寶“敢干、有野心,業務上不一定最好,但為人處世很厲害”。
1994年12月至1999年7月,羅金寶始任北京鐵路局臨汾分局副分局長,后任分局黨委書記。
臨汾的實權派
羅金寶時期的臨汾鐵路分局,其年客運量、貨物發運量在當時全國的56個鐵路局中排名前列
上世紀90年代,羅金寶在臨汾鐵路分局主政期間,適逢福利特別好,除了保障住房,鐵路分局隔三差五會發錢、發物,鐵路系統的雙職工,領東西有時得靠三輪車運。為此,不少臨汾鐵路職工至今還在念叨羅金寶的好。
據資料顯示,羅金寶在臨汾的主要政績是安全生產,連續多年無行車重大安全事故。臨汾分局創立的“安全行車法”,曾向全路系統推廣。
臨汾鐵路分局退休經濟師喬彧介紹,羅金寶時期的臨汾鐵路分局,其年客運量、貨物發運量在當時全國的56個鐵路分局中排名前列。
那時,每年貨物發運量都在三四千萬噸,其利潤佔臨汾分局總利的70%左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原煤外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