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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退市配套制度 上交所“風險警示板”4日起正式運行

2013年01月04日09:02    來源:新華網    潘清    字號:
摘要:作為落實退市配套制度、平穩推進退市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上海証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風險警示板於1月4日起正式運行。

  新華網上海1月3日電(記者潘清)作為落實退市配套制度、平穩推進退市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上海証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風險警示板於1月4日起正式運行。

  據介紹,風險警示板的股票包括“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兩類。目前,“風險警示股票”包括23家ST公司股票和20家*ST公司股票,暫無“退市整理股票”。從1月4日開始,上述43家公司的“風險警示股票”正式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市場的發展和上市公司情況的變化,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也將發生動態變化。“風險警示股票”可能增加或者減少,“退市整理股票”也可能出現。

  據悉,風險警示板相關股票在行情顯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交易安排、市場監控措施及交易信息公開等方面與其他股票均有所區別。

  在行情顯示方面,風險警示板的股票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風險警示股票”以及“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在相關股票行情中分別予以獨立顯示。

  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投資者委托買入風險警示板股票,除需具備買入股票的一般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投資者首次提交買入“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須通過電子或書面形式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書﹔投資者每次提交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須閱讀並確認風險提示,投資者賣出其所持有的風險警示板股票,則不受上述限制。

  在交易安排方面,“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資者隻能使用限價委托,而不能使用市價委托﹔“風險警示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設置為±5%,“退市整理股票”為±10%。

  在市場監控措施方面,“風險警示股票”增加了一種交易異常波動情形,即“風險警示股票”當日換手率達到30%的,屬於異常波動,上交所可對其實施盤中停牌,直至當日收盤前5分鐘﹔限制單一賬戶買入數量,即單一賬戶當日累計買入單隻“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在交易信息公開方面,對於“風險警示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上交所將分別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對於“退市整理股票”,上交所將專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証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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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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