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交規實施以來,一直備受大家關注,昨天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吳必虎教授向公安部遞交了《關於“黃燈禁行”的執法依據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希望找到新規的法律依據。目前,吳教授還沒有收到公安部的任何回應。 |
原標題:黃燈禁行?教授要信息公開
法制晚報訊(記者 張雷)新交規實施以來,一直備受大家關注,昨天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吳必虎教授向公安部遞交了《關於“黃燈禁行”的執法依據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希望找到新規的法律依據。目前,吳教授還沒有收到公安部的任何回應。
在申請書中,吳必虎稱,交通信號燈的法律、條例和規定,應該有書面文件作為執法依據。但在2011年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2012年通過的《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這3種涉及交通信號燈法規文件皆未見“黃燈禁行”的明文規定。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闖黃燈”扣6分、罰200元的執示行為缺少法律依據。
記者了解到,吳必虎教授已於昨天中午將《關於‘黃燈禁行’的執法依據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通過快遞的形式寄送至公安部。
吳教授要求他們公開三項政府信息,包括:1.2012年8月12日公安部部長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2.公安部下發各地交警部門的交通信號燈執法依據具體條文。3.因與法律矛盾而引起交通秩序問題時,公安部的下一步處置措施。
“要求公布這些內容,是想要找出到底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是哪個環節出現問題,是部長會議上,還是在后來對條文的解讀過程中。這也為我以后的行動找到方向。”吳教授說。
不僅如此,吳教授還表示將在以后的行車時不遵守新交規中關於“黃燈禁行”的部分。“我開車去北大上課,盡量不闖黃燈。但如我盡了努力還是闖了並被罰,或被追尾或啃別車屁股,我將不服並向法院起訴相關執法部門。准備把北大發給我的數萬元年終獎拿來打官司。”
“寧願被扣6分,罰200元,也要將這件事變成一起案件,然后引起大家充分的討論和論証,法越辯越明。”吳教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