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隨著《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的起草完畢,關於郵政“份子錢”的爭議變得前所未有的白熱化。 |
近日,隨著《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的起草完畢,關於郵政“份子錢”的爭議變得前所未有的白熱化。
根據《辦法》的草案內容,今后我國境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都應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快遞物流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對《中國經營報》記者粗略計算,以2012年為例,快遞企業所繳納的“份子錢”應該逾12億元人民幣。
日前,財政部、國家郵政局已經組織相關快遞企業召開了座談會,該《辦法》進入征求意見階段。但這一辦法遭到來自快遞企業的強烈反對,在燃油價格和人工成本雙雙上漲的艱難時刻,快遞企業高層對記者直言,該《辦法》將成為決定快遞企業命運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12億的“份子錢”
“2012年沒有世界末日,卻幾乎成為了快遞企業的末日。”近日,一位國內知名的快遞企業高層對記者如此形容。
他口中所謂的“末日”,是指近日國家郵政局和財政部打算向快遞企業征收的“份子錢”——郵政普遍服務基金。根據近日起草完畢的《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顯示,今后在我國境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標准為國內同城快遞0.1元/件、國內異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國際2元/件。
同時《辦法》亦顯示,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年營收200萬元以下企業可免征該服務基金。
盡管2012年最終市場數據尚未出台,但是徐勇預測整個快遞市場規模將達到50億元,其中國際約2.5億件,同城約10億件。如果套用《辦法》征收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的標准,初略匡算快遞企業2012年需要繳納12.3億元的“份子錢”。
所謂“份子錢”,起源於1997年歐盟設立的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其初衷是用盈利的業務去補貼信件等虧損的業務。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辦法》中明確表明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的四個用途,一是用於郵政普遍服務長期建設和必要的設備購置,以及農村村郵站運營補助等﹔二是產權不清、或者破產等原因無法確定業主的城鎮居民樓信報箱建設﹔三是郵政普遍服務安全、監管、科技和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四是國務院和財政部批准的其他用途。
徐勇告訴記者,目前歐盟國家中意大利和西班牙依然在收取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但與中國不同,歐盟的做法是要麼設定郵政專營范圍,不允許其他快遞企業涉足,要麼開放市場,但所有進入該市場的企業要繳納“份子錢”。
中國的做法卻恰好相反。一方面根據《郵政法》,郵政享有專營范圍,只是由於民營快遞企業的強烈呼吁,該專營范圍遲遲沒有出台﹔另一方面,國家郵政局又試圖通過普遍服務基金來補貼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我們國家的郵政業把快遞和郵政普遍服務放在一起了,讓這個板塊去補貼另一個板塊顯然有失公允。”徐勇形容說,這就好比自來水公司讓礦泉水企業補貼自己。
各執一詞的理由
不過,一位來自國家郵政局的人士曾私下告訴記者,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的征收是大勢所趨。
目前郵政業務可以分為普遍服務(如通郵)和競爭性服務(如EMS)兩種,郵政的普遍服務業務每年都要承受巨額的政策性虧損。“一個居民點可以不通鐵路和公路,但它必須要通郵,這是國家保障公民通信權利的承諾。在雲南的邊遠地區,郵遞員送一封信要翻越兩座高山,支出和收益明顯不成正比。”上述國家郵政局的內部人員告訴記者。
據悉,目前郵政普遍服務的政策性虧損問題,主要依靠系統內部的交叉補貼來解決,用盈利的業務去補虧損的業務。
而在2011年出台的《郵政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顯示,在“十二五”期間,將推動出台《郵政企業專營業務范圍的規定》和《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和監督管理辦法》。
“換言之,中國郵政就是既要專營一部分市場,又要所有快遞企業為它繳納‘份子錢’。”一位要求匿名的業內人士對記者指出。
毫無疑問,《辦法》引發了快遞企業的劇烈反應。
“中國的民營快遞企業一直是在夾縫中生存,隨著人工和燃油成本的不斷上漲,我們的日子已經越來越難熬,這個時候再征收服務基金,快遞企業就真正迎來了末日。”上述快遞企業高管對記者直言。
與民營快遞的叫苦相比,中國郵政似乎活得相當滋潤。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IPO招股說明書中,曾經披露了這樣一組數字:中國郵政集團2011年總營收為2586.23億元,淨利潤為209.36億元。
“簡單一句話,我們不同意繳納這筆錢。”上述高管告訴記者,這已經成為了所有快遞企業的共識。目前該《辦法》正處於征求意見階段,各大快遞企業試圖通過行業協會和媒體來影響輿論,讓這個《辦法》最終“胎死腹中”。
或改變行業格局
《辦法》究竟有無回轉余地?快遞企業似乎並不知道答案。
根據《辦法》,快遞企業繳納的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由國家郵政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征收。快遞企業應於每月15日前報送上月投遞業務量,並將上月應繳基金全額繳入財政部為郵政管理機構開設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快遞企業繳納的基金在當期經營成本中列支。
“盡管我們一直在苦苦呼吁,但也做好了最壞的打算。”上述快遞企業高管稱。
近日申通董事長陳德軍、圓通董事長喻渭蛟都已經通過媒體喊話,如果非要向快遞企業收取普遍服務基金,快遞企業勢必會將這部分增加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令每單快遞服務漲價。
“這幾乎是可以預料的事情,最終服務基金會由消費者來埋單。”徐勇表示。據悉,目前快遞企業的利潤率約在5%~10%之間。
而另一些快遞企業則在試圖鑽政策的空子。《辦法》對於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年營收200萬元以下快遞企業網開一面,免征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目前很多快遞企業都是加盟性質的,如果把大拆小,每一個企業就有可能逃過該基金了。”上述要求匿名的業內人士稱,目前快遞業的同行認為,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這恰恰是徐勇最擔心的問題,即該基金不利於行業整體的健康發展,對大型快遞企業產生不公平。
“《辦法》的法律依據是《郵政法》第17條,但我國目前立法尚存在缺陷,比如對於收取對象、標准等留出了較大的彈性空間。”徐勇認為,從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可以看出來,政府行為應該服務化、法制化和透明化,否則最終傷害的隻能是快遞行業以及最終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