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月5日,由中介公司找來的京籍女子裴莉和購房者許昌赫簽訂協議,而后閃婚,裴莉當日得2萬元好處費,幫助許昌赫取得在京購房資質。1月5日,某區民政局婚登處,裴莉和許昌赫領結婚証。 裴莉和許昌赫在結婚前所簽訂的協議、欠條和結婚証。 1月5日,由中介公司找來的京籍女子裴莉和購房者許昌赫簽訂協議,而后閃婚,裴莉當日得2萬元好處費,幫助許昌赫取得在京購房資質。 |
1月5日,某區民政局婚登處,裴莉和許昌赫領結婚証。
裴莉和許昌赫在結婚前所簽訂的協議、欠條和結婚証。
1月5日,由中介公司找來的京籍女子裴莉和購房者許昌赫簽訂協議,而后閃婚,裴莉當日得2萬元好處費,幫助許昌赫取得在京購房資質。
1月5日,某區民政局婚登處,裴莉和許昌赫領結婚証。 裴莉和許昌赫在結婚前所簽訂的協議、欠條和結婚証。 1月5日,由中介公司找來的京籍女子裴莉和購房者許昌赫簽訂協議,而后閃婚,裴莉當日得2萬元好處費,幫助許昌赫取得在京購房資質。
這是一次暗地交易。
許昌赫(化名),非京籍人士,欲購房,卻沒有在京購房資質﹔裴莉(化名),京籍人士,去年離異。
由某中介公司業務員牽線搭橋,兩個陌生人見面、簽協議,並在1小時內去民政局領了結婚証。
這次交易中,裴莉隻需出場4次,即可拿到3萬元好處費﹔許昌赫則需要回原籍先與原配妻子離婚——與陌生京籍人士結婚——再閃電離婚,以此繞過在京購房的政策限制,順利購房﹔而中介能得到可觀的“服務費”。
針對該情況,11日,北京市住建委購房違規投訴熱線工作人員稱,如果確實是有北京戶口,則允許購房。“目前的政策確實沒有說這種狀況是違法的”。
看似三方各取所需,可利益背后卻存在風險:資深房產律師李洪雲認為,雙方合法領了結婚証,而婚后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一旦發生糾紛,很可能造成財產分割不清的麻煩。
捏著本結婚証和一沓百元鈔,裴莉“有些恍惚”。
結婚証上,她和一個男子的頭靠在一起,這男子比他大14歲,和她認識還不到1小時。
裴莉的“丈夫”許昌赫,非京籍,在北京做生意。2011年,北京出台“京十五條”,坊間稱為“最嚴限購(房)令”,許失去了在京買房的資格。
這次閃婚,裴莉是為了錢,許昌赫是為了房。
房產中介“做局”
裴莉有北京戶口,1年前離了婚,那會兒,她還是某房產中介的高級經紀人,離婚后不久,裴莉離職。
20多天前,裴莉突然接到前同事王愛珍(化名)的電話。
“你還是離異嗎?”王愛珍問。
“我正准備年底跟新男友領証結婚。”裴莉回答。
“有筆白賺錢的活,你干不干?”王愛珍說,她手裡有個客戶,外地人,按北京的政策,沒有在京購房資格。
“你拖到年后再跟新男友領証行嗎?”王愛珍懇求裴莉,“幫我做個局吧”。
“做局”是房產中介的行話,即通過相應手段,使沒有購房資質的人順利購房。
在當房產中介時,裴莉也做過局,幫助無購房資質的外地炒房客和剛需客戶做虛假的“5年完稅証明”和“社保証明”,“國家有政策,中介有對策”。
在這個局中,裴莉聽懂了,是幫助無資質者用“與其結婚”的方式,來獲得買房所需貸款和購房資格。
閃婚,購房,閃離。這種方式她以前聽過,但不知道怎樣具體操作,她有點怕。
“這就等同於假結婚,萬一到時被查出來,或者另一方不跟我離婚咋辦?”裴莉擔心自己年底領証受限,另外,她也不好跟男友交代。
她拒絕了王愛珍。
天上掉下3萬元
2013年1月1日,裴莉又接到王愛珍的電話。
“我沒退路了。”王愛珍說,客戶連購房保証金都交了,她也答應客戶能用“找北京人結婚”的方式購房。一旦這個單子砸了,她不但拿不到上萬元提成,還得賠客戶違約金。
王愛珍一再向裴莉強調,對方是她的老客戶,數月前,她剛用偽造5年完稅証明和社保証明的方法,幫這名客戶買了套房。
“對方出多少錢?”裴莉試探著問。王愛珍不假思索稱,客戶願出1萬元。
裴莉試圖獅子大開口,嚇退這筆交易,“我至少要3萬”。
她沒想到,王愛珍一口答應,“3萬就3萬,我去找客戶談。”
裴莉同意了。
當天下午,王愛珍告訴裴莉,“客戶已回老家跟她老婆離婚去了。你准備好身份証、戶口本,到時先簽協議,一手簽協議,一手給錢,完事兒后就去民政局領結婚証。”
裴莉和王愛珍約定,1月5日,王愛珍帶著客戶,裴莉帶著証件,到房產中介門店見面。
想著天上掉下來的3萬元,裴莉“也沒退路了”。
陌生人協議結婚
1月5日上午10點,王愛珍所在的中介公司裡,裴莉見到將和她結婚的陌生人——許昌赫。
許昌赫,40多歲,在北京做生意,他承認,之前的確托王愛珍用偽造納稅、社保証明的方式買了套房,現在買的這套,是給兒子住的,“結婚買房”的主意是王愛珍出的。
許昌赫証實,他不具備“京十五條”中規定的“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証明,沒有購房資質。
“許大哥沒購房資格,裴莉有北京戶口,你倆算相互幫忙。”王愛珍給雙方介紹,並打印出“聲明”,“一式三份,你倆每人一份,我這留一份。”
聲明上稱,裴莉與許昌赫達成如下協議:裴莉自願與許昌赫領取結婚証,配合許昌赫購買二手房,並配合許辦理商業貸款手續。辦理完產權手續和貸款放款10天內,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聲明中特別強調,在離婚協議書上,裴莉須聲明自動放棄此房產。本協議均屬雙方個人自願行為。
聲明最后,裴莉和許昌赫分別簽名並摁手印。
按事先約定,許昌赫當場付給裴莉兩萬元錢,並打下欠條。欠條上,許昌赫寫上“尚欠裴莉1萬元錢。”
“成了。”王愛珍笑著說,簽完協議后,裴莉和許昌赫前往北京某郊區民政局領結婚証,王愛珍陪同。
一路上,王愛珍不住安慰緊張的裴莉,“裝得像點就行,其實根本看不出來。”
該區民政局院內的照相復印店,王愛珍安排裴許二人拍攝結婚証上用的照片。
拿到照片后,兩人到婚姻登記窗口出示戶口本、身份証等証件,工作人員遞上兩本暗紅色的結婚証書。
從走進婚姻登記處到領証完畢,不足10分鐘。
從三方見面到兩人領証,新京報記者全程目擊。
難以預知的風險
走出民政局,裴莉和許昌赫這對証上夫妻各奔東西。
王愛珍則直奔其所在的房產中介信貸部,拿著兩人的結婚証去辦理申請購房貸款的相關手續。
臨別前,王愛珍囑咐裴莉,此后還需要她出場三次,分別是“銀行放貸審查時、去房管局過戶交易大廳拿房本、到民政局辦離婚手續”。
做房產中介多年,裴莉知道這錢拿著“不會有風險”,“結婚証是真的,北京戶口是真的,再去走程序,不會有任何問題”。
一個多月后,按照協議,裴莉將會和“新婚丈夫”辦理離婚手續,之后“各走各的,就當從沒見過”。
北京京華律師事務所資深房產律師李洪雲說,從以上情況看,這份協議並沒有法律效力。
李洪雲認為,既然雙方合法領取了結婚証,婚姻就是受法律保護的,而婚后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很可能造成財產分割不清的麻煩。
李洪雲曾從多種渠道得知類似糾紛案件,有“婚托”在購房者購房后拒絕按原協議離婚,要求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購房者可能要通過漫長的訴訟保護財產,或多支付一筆額外費用息事寧人。
另一種情況是“弄假成真”,購房者在同“婚托”結婚前,要先同原配離婚,房子到手后,一方拒絕復婚,原有的婚姻關系隨即破裂。
針對通過與京籍人士閃婚獲取購房資質的現象,11日,記者咨詢事發區住建委市場科時被告知,購房者在民政系統領取結婚証后,他們購房時提供的婚姻資料是真實有效的,那麼在核實后就要給他們辦理相關手續,對方稱,“我們都是根據北京市的政策辦事,這個我們也沒辦法。”
同日,北京市住建委購房違規投訴熱線工作人員稱,如果確實有北京戶口,則允許購房。“目前的政策確實沒有說這種狀況是違法的。”
該人員說,“如果有人利用這種手段來辦理看起來合法的資質,規避限購政策,我們也不能起什麼限制作用。我們也在制訂相關政策,希望杜絕這種現象。”
本版採寫/
新京報記者 張永生 盧美慧 實習生 劉溪若
本版攝影/新京報記者 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