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15日,農歷新年的第六天,巧家縣老店鎮村民丁明早找到了本報記者。他的父親丁發朝因反對拆遷被鎮政府工作人員帶走后受重傷、之后死亡的案子,在本月初等到了判決。昭通市昭陽區法院一審宣布,老店鎮原黨委書記陳德順犯濫用職權罪,判刑五年。原副鎮長沈旺琨、鎮原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陳大雲,也因此罪判刑三年緩刑四年。鎮原紀委書記肖亞,以濫用職權罪定罪,但免於刑事處罰。 |
事發巧家,屋主於強拆當天被帶到鎮政府大院,次日兒子背他回家20分鐘后死亡﹔宣判后家屬上訴
2月15日,農歷新年的第六天,巧家縣老店鎮村民丁明早找到了本報記者。他的父親丁發朝因反對拆遷被鎮政府工作人員帶走后受重傷、之后死亡的案子,在本月初等到了判決。昭通市昭陽區法院一審宣布,老店鎮原黨委書記陳德順犯濫用職權罪,判刑五年。原副鎮長沈旺琨、鎮原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陳大雲,也因此罪判刑三年緩刑四年。鎮原紀委書記肖亞,以濫用職權罪定罪,但免於刑事處罰。
對於這個判決,丁家人當庭提出上訴。訴訟代理律師提交的定罪量刑意見稱,“嫌疑人除濫用職權罪外,還應以非法拘禁罪追訴,並數罪並罰。”一直關注此案的律師王才亮稱“這個案子定性不准,是糊涂案。此案從偵查到檢察起訴,都沒有把問題搞清楚,丁發朝的確切死因法院當然應該查明,而不是視而不見。” 本報記者譚君報道
強拆當天被強行帶到鎮政府大院次日兒子背他回家20分鐘后死亡
丁明早說,沒料到父親去得這麼快,“他們使用的是黑社會打法,用東西墊在身體上然后用鋼管打。”
對於丁明早一家來說,這個年過得最淒切。去年過年還挺高興,“剛過完年政府就通知房屋可以拆舊換新。”沒想到2012年4月17日,家裡就遭遇了非法強拆。
判決書稱,當日下午4點,老店鎮原黨委書記陳德順、副鎮長沈旺琨、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陳大雲及其他老店鎮政府工作人員,要強行拆除丁發朝家在建房屋二樓伸出的陽台撐木。
丁發朝與陳大雲等人發生了爭執,陳德順、肖亞、沈旺琨等人就說要把丁發朝帶走。丁發朝不走。
陳等人就強行採用拖、拉、抬、提等方式,將丁發朝塞入鎮政府用車的后備廂。在此過程中,丁發朝身體多次墜地。
丁發朝家離鎮政府僅相隔一條二級公路,很快就到了鎮政府大院。接著,陳德順離開。下午6點,肖亞等人召開會議研究如何處理丁發朝。丁此時一直呻吟,丁的第三個兒子丁明寶聞訊趕到,要求將丁發朝送醫院被拒。
18日凌晨1點,陳德順回鎮政府,召集沈、肖、陳等鎮政府領導干部開會研究決定,隻要在丁發朝或丁發朝的兒子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后可讓丁發朝回家。
18日凌晨3點30分,丁發朝第二個兒子丁明倉代表父親道歉后,背父親回家。
3點50分,丁發朝在家中死亡。
經鑒定,丁發朝系軟質鈍器作用或有襯墊物條件與硬質物體接觸作用於腰背部致胰腺損傷出血死亡。
丁發朝的大兒子丁明早說,他們沒料到父親去得這麼快,因為當時看到父親外傷並不明顯,多年又沒病過,“他們使用的是黑社會打法,用東西墊在身體上然后用鋼管打。”
判決書未詳細說明丁發朝是如何死的主犯鎮原黨委書記陳德順被判刑五年
5·10巧家爆炸案發生后,丁明早兄弟到縣城散發傳單喊冤,引起媒體關注。
判決書引用了丁發朝的尸檢報告,但未詳細說明丁發朝是如何死的。
2012年4月18日上午8時,陳德順、沈旺琨、陳大雲主動到老店派出所向聯合調查組談問題。后檢察機關通知沈旺琨、肖亞、陳大雲到案,陳德順被紀委“雙規”后移交檢察機關。
5·10巧家爆炸案發生后,丁明早兄弟到縣城散發傳單喊冤,引起媒體關注。8月15日,昭通市檢察院指定昭陽區檢察院辦理此案。12月13日,昭陽區法院法官在巧家縣法院公開審理該案。
審判前,老店鎮政府與丁發朝家人達成國家賠償協議,由老店鎮政府賠償丁發朝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849040元,精神撫慰金100000元。賠償已全額履行。
2013年2月6日,農歷臘月26日,丁家人終於等到了法院的判決。昭陽區法院當庭宣布,“陳德順、肖亞、沈旺琨、陳大雲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正確處理工作中與群眾之間產生的矛盾,在具體工作中不按法定的程序、方式、方法行使職權,造成嚴重后果,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聲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四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丁明早說,他家的房子並非違章建筑。鎮政府之所以要來拆家裡的房子,是因為父親反對此前進行的土地征收。丁家的訴訟代理律師稱,不管丁家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筑,陳德順都無權擅自下令強行拆除,陳等人是典型的濫用職權。
法院還認定,在這起共同犯罪中,陳德順作為鎮黨委書記作出決策,是主犯﹔其余三人起輔助作用,屬從犯,肖亞作用較小,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所以,陳德順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沈旺琨、陳大雲、肖亞以濫用職權罪定罪,前二人判刑三年緩刑四年,后者免於刑事處罰。
丁家人當庭提出上訴律師稱除濫用職權,還應以非法拘禁罪追訴
丁明早認為,這些人也要被繩之以法,父親在九泉之下才能安息。
丁家人當庭表示將上訴。
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丁家,也請了訴訟代理律師,該律師提交的定罪量刑意見稱,“本案嫌疑人除濫用職權罪外,還應以非法拘禁罪追訴,並數罪並罰。”
該律師指出,因為濫用職權罪的主體隻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檢方隻能指控上述四名公職人員。他閱卷后發現,參與提、抬、拖、拉丁發朝的,除被檢方指控的四人外,還有八人。
巧家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移送起訴意見書稱,“陳德順下令帶走丁發朝后,第一時間上前對丁發朝提手、提腳進行拖拉的有陳大雲、魯遠魁、杜劍。”
“陳大雲、魯遠魁等人便去對丁發朝拖的拖腳,拉的拉手,丁發朝被仰面拖拉著拼命掙扎,不停地喊道‘政府打人了’。陳大雲等人將丁發朝從土坎上拖到坎下(約80厘米高)躺著一分鐘左右,陳德順又喊:‘拉起走’。陳大雲、魯遠魁、杜劍、郭文照等人又提的提手、提的提腳,將丁發朝拖到老房子吞口(巷道)那裡,由於巷道狹窄,無法容留多人,丁發朝掙扎仰面掉在地上。”
另外,陳德順將丁發朝帶至鎮政府大院。“‘帶走’的目的和動機,明顯是要限制丁發朝的人身自由,丁發朝所受損傷,是在‘帶走’的過程和看管期間發生的”。從下午4點多被帶到鎮政府到次日凌晨3點多離開,這麼長的時間,其兒子想帶其離開都未獲准,這是明顯的非法拘禁。該律師指出,除上述四人外,還有人參與了非法拘禁。
丁明早認為,這些人也要被繩之以法,父親在九泉之下才能安息。
[律師意見]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
“應該定故意傷害罪接受更重的處罰”
最近幾年,律師王才亮和他的團隊一直在關注血拆案件。現在丁發朝的案子終於有了判決,王才亮對判決結果表示驚訝。
他表示,根據他掌握的情況,丁發朝的死亡和政府官員實施的行為有直接關系,該案定故意傷害罪更准確。鎮政府工作人員採用“拖、拉、抬、提”方式強行將丁發朝塞入汽車后備廂,這已經使用了暴力。丁發朝的受傷並死亡,離不開政府工作人員的非法暴力侵害。
“這個案子定性不准,是糊涂案。此案從偵查到檢察起訴,都沒有把問題搞清楚,丁發朝的確切死因法院當然應該查明,而不是視而不見。”
王才亮認為,鎮政府工作人員在程序上違法,強拆民宅,本身構成濫用職權罪,然后又故意傷害導致人員傷亡的后果,根據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應該定故意傷害罪接受更重的處罰,而不是定濫用職權罪避重就輕。
另外,王才亮認為,鎮政府工作人員也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因為他們並非公安人員,他們並無權力強制帶離丁發朝,並拘禁其在鎮政府辦公室。
“不過”,王才亮強調,“全國很多以拆違名義進行強拆並導致傷亡的案子都沒有追究,雲南巧家這次給主要責任人定罪判刑,是一個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