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產稅改革試點最重要的任務不是籌集收入,而是意在調節市場。比如上海方案規定,中心區域的稅率是0.6%,周邊區域是0.4%,便使成交大量地被引流到周邊區域。 |
有了房產稅這樣的財產稅,就可以起到逐步提升直接稅比重、降低間接稅比重的作用,逐步減少日常消費品中所含的稅,從總體上減少中低收入者的“稅收痛苦”
房價上漲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房產稅作為一個單一稅種,只是房地產市場綜合調控的手段之一,對房價不可能有“定海神針”一樣的威力,說降就降
房產稅改革試點最重要的任務不是籌集收入,而是意在調節市場。比如上海方案規定,中心區域的稅率是0.6%,周邊區域是0.4%,便使成交大量地被引流到周邊區域
2月20日,國務院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人們普遍關心:開征房產稅對房地產市場將產生什麼影響,會不會增加普通居民的負擔?
意義: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推進稅制改革
“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對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和深化稅制改革具有深遠意義。”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
賈康認為,我國正處於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短期內熱點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緊張格局難以根本改變,因此,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將是房地產調控的一項重要內容。通盤考慮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在已採取的限制性信貸手段、嚴格限購等行政手段之外,房地產調控還應加強制度建設和深化稅制改革,才能更好地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
在房地產保有環節開征房產稅,可以對房地產供需雙方形成稅負約束,促使不動產投資、投機行為收斂,有利於增加住房市場上中小戶型的需求比例,還可以減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躍租房市場,提高社會中不動產資源配置的效率。
同時,有了房產稅這樣的財產稅,就可以起到逐步提升直接稅比重、降低間接稅比重的作用,逐步減少日常消費品中所含的稅,從總體上減少中低收入者的“稅收痛苦”。
“中國要走向現代化,不可能不建設現代稅制。而現代稅制中,如果沒有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收,則是完全不可想象的。”賈康表示,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構建地方稅體系,從全局和長遠考慮,房產稅是不可或缺的地方稅體系支柱之一,應當以漸進的方式不斷推進這一改革。
思路:隻調節高端,不增加中低收入者負擔
“中國未來的房產稅改革,絕不可能覆蓋低收入人群。房產稅改革應該是堅持隻調節高端,這個非常重要。”賈康表示,從滬渝兩地的試點情況看,房產稅推出應當是漸進式的,從高端住宅及新增住房為主入手,可能更具有可操作性。
賈康建議,希望有關部門在研究之后,能夠盡快明確政策要點,即基本生活住房就不收稅,但是超過了基本的標准,就要按照累進來收稅。這樣,不但可以抑制投資投機性消費,也給廣大普通百姓一顆“定心丸”。
對於房產稅具體的起征標准,賈康強調,一定要考慮社會大眾,包括先富起來的人、中等收入階層等群體的利益,使他們對這一制度建設大體上認同。可以借鑒日本的首套不征收的模式,考慮第一套房不征收,第二套房稅率從低。當然,對於第一套住房,面積上也應做一定的限制。重慶試點方案中,“花園洋房”列入征稅范圍,但是劃出了180平方米的“起征點”。如果這個花園洋房在180平方米以下,還是不用交稅。這個經驗值得重視。
效果:房價不會“應聲而降”,穩定作用將逐步顯現
也有人表示質疑:上海、重慶開展房產稅改革試點以來,並沒有看出兩地房價有什麼大的變化,收上來的稅也不多,似乎試點的效果並不明顯。
對此,賈康解釋說,房價上漲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房產稅作為一個單一稅種,只是房地產市場綜合調控的手段之一,對房價不可能有“定海神針”一樣的威力,說降就降。
賈康曾撰文說,試點最重要的任務不是籌集收入,而是意在調節市場,比如上海方案中有一個很小的杠杆——中心區域的稅率是0.6%,周邊區域是0.4%,就差這麼一點,便使現在的成交大量地被引流到周邊區域。
滬渝兩地方案都有“柔性切入”的考慮,在力度上有意收斂。上海是隻涉及增量,重慶只是針對存量裡面的最高端產品,以減少對社會生活的震動。就是這樣柔性切入,也已經能夠看到兩地高端的房地產市場價格趨於平穩,這就是它調節的效應。而且,這種平穩還將逐漸影響到人們的心理預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害怕房價過快上漲而引起的恐慌性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