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期最短的一次)。會議共有代表2869名。
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共收到議案759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議案19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740件。
會議聽取了朱?基總理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朱?基的報告共分十個部分:1998年工作回顧和1999年工作的總體要求﹔繼續擴大內需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認真做好金融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千方百計擴大出口和有效利用外資﹔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努力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關於國際形勢和外交工作。
會議分別聽取了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曾培炎、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向大會作的關於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關於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會議還聽取了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姜春雲作的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根據這一修正案,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國家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作用等被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辦法》。
會議還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通過了關於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