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盡管“營改增”減稅措施能讓絕大多數企業減輕負擔,但是仍要防止在這一過程中發生稅少了費多了、反而增加了企業稅負情況的發生。 |
修“剪”
趙乃育作(新華社發)
自2012年上海率先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后,我國結構性減稅影響范圍日益擴大。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日前表示,今年將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適時擴大試點地區和行業范圍。專家認為,我國近年來已經採取了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措施,產生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但從回應社會訴求和進一步改善宏觀調控推進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客觀需要考慮,結構性減稅仍有加大力度、做足文章的必要性,以結構性減稅的擴張效應和激勵作用,產生和行使逆周期調節功能,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積極財政政策“藥效”下降
近年來,隨著我國內外部經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實體經濟的發展面臨諸多困難,尤其是小微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稅費偏重等問題,經營環境有待提升。對此,我國逐步採取了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企業所得稅兩稅並軌、增值稅轉型等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措施,取得了積極成效。
“調整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主要針對小微企業,體現了國家運用稅收手段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導向。”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結構性減稅的目標之一,就是創造更加公平的稅收環境,企業負擔的合理稅收要堅持,不公平的稅負要通過改革逐步消除。
“從當前來看,既有助於穩增長又盡可能避免刺激物價的最好政策,就是實施結構性減稅。”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積極財政政策持續是經濟保持穩定增長的要求,中國積極的財政政策已經實施了5年,不但“藥效”在下降,對經濟結構、物價也有一定副作用,這說明我們已不需要大規模、超劑量的擴張政策。在政策效力遞減的情況下,要持續地發揮積極財政政策的效力,政策的著力點就必須要有相應的轉變,最主要的應該是從擴大支出轉到減稅和優化支出上來。
試點減稅超過400億
隨著我國結構性減稅的進一步深化,“營改增”已經成為減稅的重點突破方向。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認為,隻有增值稅,才最適宜作為結構性減稅的主要對象,“營改增”是當前中國推動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
在上海率先開展營改增試點后,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8省市和寧波、廈門、深圳3個計劃單列市也加入了試點行列。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推進,非試點地區加入試點的積極性很高,試點地區將繼續進一步擴大。
在減輕企業稅負方面,“營改增”試點地區實現了總體減負。根據財政部的統計,2012年底營改增納入試點范圍的納稅人超過100萬戶,共減稅426.3億元,其中試點納稅人減稅189.1億元。同時,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下降幅度平均達40%,有力支持了小微企業發展。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營改增”試點一年來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制度設計也更加完善,已經具備進一步擴大試點的條件。“營改增”今年將繼續作為結構性減稅的重要事項來開展,去年上海實施“營改增”后減稅規模達到260億元,今年如果繼續擴大試點范圍可以達到千億級的減稅規模,如果順利的話,“十二五”期間可以推廣至全國。
需防稅降下來費升上去
盡管“營改增”減稅措施能讓絕大多數企業減輕負擔,但是仍要防止在這一過程中發生稅少了費多了、反而增加了企業稅負情況的發生。
“目前仍然存在各種各樣的費加重了企業負擔。”賈康表示,2012年有一個不良現象,地方政府收入吃緊的情況下,通過各種方法“刮地皮式”地增加收入。對於小微企業減負方面一定要有系統的考慮,要清理整頓亂收費,亂攤派,否則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就不能充分發揮其正面效應。
財經評論員余豐慧也表示,各地雖然上調增值稅、企業稅起征點至國家公布的調整范圍的最高上限至2萬元,但由於許多中小微型企業納稅額度都是稅務部門估計的,一些稅務部門就在起征點提高前提下,將納稅定額隨之估高,使得企業納稅不降反升,大大加重了企業稅負。因此,要堅決落實好國家出台的各項結構性減稅政策,特別是在去年國家提高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后,不能隨意調高稅收定額。將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扎扎實實落到實處。同時,需要思考的是,我國稅收征稽中給予稅務部門的自由裁量權過於大,應該盡快探討縮小自由裁量權,從制度法規上約束征稽人員准確領悟和貫徹落實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