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協商,就是承認差別,調節與消化分歧,長期共存,互相監督,以忠恕之道來面對矛盾,發揚民主。解決了舊矛盾必然產生新的矛盾,消化了舊分歧,也絕對不能回避新的分歧。 |
王 蒙(著名作家、學者)
1993年到2008年,我先后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常委、政協專委會主任等職務,在此期間,深深體會到政治協商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政治文明建設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文明的產物。政協有歷史的淵源,有強大的精英陣容與代表性。它雖然沒有行政權力、立法權力,沒有如西方政治制度中的相應或對口機構,卻有完整的組織機構,在政治生活中有巨大影響與崇高地位。這就是老子所說的“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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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是按照界別建立自己的機構與確定自己的成員的,它承認界別會帶來不同的利益關注、觀察角度、觀點見解,它承認中國社會的龐雜性、多元性,尤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青老、城鄉、工農、勞資、腦體、貧富、土洋、沿海邊疆……差別是顯而易見的。正因為有龐雜性、多元性,才更加需要政治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實現權力的制衡與有效運用,達到必要的協調與統一。
中華文化強調的是和為貴,是和而不同,是陰陽五行的互補與相異相生。我們往往不認為遇到分歧就按票數對決或更換執政集團是最好的選擇。我們在充實與規范各項民主程序的同時,還需要強調的是統籌兼顧,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是上善若水,是政通人和、春風化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