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知》要求充分調動駕駛員積極性,在電召服務收入分配上向駕駛員傾斜,讓駕駛員願意主動提供電召服務﹔加大對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系統的建設投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消費水平,合理確定電召服務收費標准,爭取將電召服務費列入出租汽車發票費目。 |
多次失約乘客將入“黑名單”
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布《關於規范發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通知》,要求推動電召服務向智能化方向發展,建設研發電召服務網站和手機電召服務終端,開展網絡、手機電召等新型服務。此外,探索根據交通高低峰實行差別化電召服務價格。
《通知》要求充分調動駕駛員積極性,在電召服務收入分配上向駕駛員傾斜,讓駕駛員願意主動提供電召服務﹔加大對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系統的建設投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消費水平,合理確定電召服務收費標准,爭取將電召服務費列入出租汽車發票費目。探索根據交通高低峰實行差別化電召服務價格,引導公眾合理選擇出行方式。
此外,加快出租汽車駕駛員和乘客電召服務誠信體系建設,建立誠信檔案和獎懲機制。對多次失約乘客,記入電召服務不良誠信記錄名單﹔對於乘客失約造成的駕駛員損失,可探索建立補貼補償機制,對駕駛員進行適當補助。
《通知》中明確,要積極推行電話、網絡、服務站點、手機終端等多種電召服務模式,推動電召服務向智能化、自動化、精細化方向發展,並優化電話約車服務流程,推廣自助式電話約車服務。依托電召服務中心,建設研發電召服務網站和手機電召服務終端,開展網絡、手機電召等新型服務,實現對電召服務的記錄和跟蹤。
此外,各地要統一標准規范,推廣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加快推進電召服務中心建設﹔普及安裝智能服務終端設備,使用統一的電召服務電話號碼,便於乘客使用。
同時,各地要在交通樞紐、旅游景點、商業區等區域設置數量合理的出租汽車停靠泊位,並加快建設出租汽車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