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授權發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置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2013年3月13日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由常務委員會決定”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設置以下九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會。